未按照規定對所屬人員開展安全教育
2020年4月22日,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應急管理局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嘉興埃富得機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新員工實施安全生產三級教育,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0年4月23日,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浙江秋之歌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捌仟元整。
2020年5月19日,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海寧眾星服飾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