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一企業因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未落實被取締
2021年11月30日,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被依法取締關閉。
11月18日,長沙縣長龍街道聯合長龍行政執法隊、派出所、星沙供電所等單位開展聯合
執法,在對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
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屬于粉塵涉爆場所,其房屋結構達不到標準要求,且存在未設置
防爆型電氣設備、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未
安裝粉塵收集處理機械等重大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處置措施文書,責令其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到位。
時隔12天,長龍街道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公司檢查,發現其整改措施未落實,無法滿足安
全生產條件。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
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
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其進行取締處理。
目前,該公司相關生產設施已拆除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