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未建立雙重預防機制被罰!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對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區域未設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和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車間內存在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風險隱患未辨識,未落實管控措施。 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 消防通道被占 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對問題隱患進行整改,并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后,蕭山區應急管理局開出的首張罰單。 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已立案調查。 浙江省桐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梧桐街道某飯店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瓶裝燃氣但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初步認定屬于違法行為。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該店將面臨罰款處罰。 浙江省安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相關企業的硬件安全設施,通過座談式執法,了解企業安全管理相關情況。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家具生產企業和一家五金制造企業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現象。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兩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