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謝某,市民江某……,違規停放電動車,不聽勸阻被罰款
一直以來,許多高層民用建筑樓道及公共區域都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坦洲大隊表示,為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正確停放車輛,在《規定》施行之前,大隊已統一印制了相關條例,下發到轄區各高層民用建筑住宅小區各樓道進行全覆蓋張貼。
8月3日上午,遼寧鞍山立山區大隊接到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批轉的民心網投訴舉報件:轄區內某小區一高層住宅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立山區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立即行動趕赴現場核實,發現確有業主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高層住宅的公共門廳,其行為違反了《規定》相關要求,針對此情況,大隊監督執法人員與涉案業主進行溝通并要求其整改。當日下午,當執法人員再次來到此棟高層,發現涉案業主的電動自行車仍然停放在公共門廳。
隨后,立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涉案業主做出行政處罰并對其進行嚴厲批評教育。據悉,這也是新規施行后,鞍山市消防開出的第一張罰單。同時,在執法過程中還要求該小區物業公司認真履行日常巡查檢查責任,入戶開展廣泛宣傳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消防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