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東莞2家企業各罰1萬!
2021年5月20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鳳崗分局執法人員分別對東莞市平泰塑膠模具有限公司、東莞市鳳崗振鑫模具加工店進行了安全檢查。
執法人員在兩家企業現場均發現員工使用銑床、車床等機械進行金屬切削工序,但作業現場并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問題,均存在“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
這兩家公司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對這兩家公司分別處以人民幣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