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 企業違反“三同時”,環保局依據“舊條例”第28條處罰,仍被訴?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顧建兵 劉昌海 記者 于英杰)中炊公司在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環保部門發現后予以立案審查,并作出責令停產、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中炊公司不服,認為處罰決定所依據的相關規定已經進行修訂,環保部門依據“舊法”作出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并據此提起行政訴訟。10月31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環境行政處罰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如皋市環保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駁回原告中炊公司的訴訟請求。
中炊公司系江蘇省如皋市一家從事大米加工、預包裝食品批發與零售的企業。2016年4月22日,如皋市行政審批局對中炊公司擴建糧食烘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要求該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將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投入試生產前十個工作日填寫《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報告表》報如皋市行政審批局及環保局備案,試生產期三個月內委托驗收監測,完成環保工程竣工驗收。
2017年6月13日,如皋環保局執法人員到中炊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擴建糧食烘干項目已于2016年11月份開始投產,但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
2017年7月16日,如皋環保局對中炊公司上述違反環保“三同時”的行為立案。同年10月12日,如皋環保局依據中炊公司的申請舉行了聽證。
2017年10月20日 ,如皋環保局作出皋環罰字〔2017〕1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159號處罰決定),認定中炊公司在糧食烘干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于2016年11月投入生產,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施行,以下簡稱1998年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1998年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中炊公司停止糧食烘干項目生產,并對中炊公司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炊公司認為,其糧食烘干項目使用的機器本身即具備除塵功能,對周圍環境并無灰塵影響,如皋環保局認定其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1998年條例已經進行修改,并于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以下簡稱2017年條例),如皋環保局依據1998條例對其進行處罰適用法律錯誤。
為此,中炊公司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159號處罰決定。
海安法院審理認為,中炊公司的現有設施未達到如皋市行政審批局在批復中規定的標準和要求,且其未能舉證證明這些設施已經驗收合格,中炊公司違法事實清楚。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如皋環保局對中炊公司的行為立案后,作出159號處罰決定前,國務院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如皋市環保局按照“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的規則,依據修訂前的條例對中炊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定性和處罰并無不當,遂判決駁回中炊公司的訴訟請求。
中炊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連線法官■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按“實體問題適用舊法”審查
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在案涉行政處罰立案調查之后、處罰決定作出之前發生了修訂,如皋市環保局依據修訂前的條例作出處罰決定書是否合法?
對此,該案一審承辦法官、海安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唐霄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法發200496號)曾明確: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時,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二)適用新法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三)按照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應當適用新法的實體規定的。
本案中,原告中炊公司在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即將主體工程投入生產,無論是依據1998年條例還是2017年條例,其行為均構成違法。對于該違法行為,1998年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2017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因此,如果依據2017年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最輕情節即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中炊公司進行處罰,則必然會比159號處罰決定的處罰結果要重。故如皋環保局適用1998年條例對中炊公司進行處罰,并未加重對中炊公司的處罰幅度,且體現了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符合“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的規則,量罰適當。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