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區大橋鎮焦山門村嘉興市協和運輸有限公司偽造3份安全培訓記錄被處罰5萬
2020年7月3日,浙江嘉興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南湖區大橋鎮焦山門村嘉興市協和運輸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19年12月份的《企業安全學習及教育培訓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名單簽到表中記載孫XX、胡XX、車XX三人未如期參加12月21日的企業安全學習及教育培訓,同時,該簽到表中有以上三人“已補”的備注,但該單位無法提供三人的補學證明材料。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2020年7月28日,嘉興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嘉興市協和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