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 被開除黨籍、公職,并移送司法
經查,李俊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違規編印個人調研和講話文集并將學習貫徹情況作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內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利用職權操辦喪事并借機斂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家風不正,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財物,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對西昌市“3.30”火災有關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四川省紀委監委公布的簡歷顯示,李俊出生于1968年11月,四川蒼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李俊早年在四川省委組織部工作,2004年轉赴涼山州工作,擔任涼山州主要領導秘書,歷任涼山州委副秘書長、州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06年起任西昌市委副書記,同年出任西昌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4月起任西昌市委書記,去年9月落馬。
2020年3月30日,
西昌市經久鄉發生森林火災,
調查報告顯示,
此次森林火災致使
參與火災撲救的19人犧牲、3人受傷。
這起森林火災造成
各類土地過火總面積3047.7805公頃,
直接經濟損失9731.12萬元。
事故調查報告
已經公開的調查結果顯示,作為時任西昌市委書記,李俊共存在4方面的問題,對前兩個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后兩個問題負直接責任。 一是未深刻汲取2019年木里“3·30”火災事故教訓,沒有安排部署有關部門結合西昌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針對性工作措施; 二是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視不夠,對工作開展情況掌握不足; 三是在對西昌“3·30”火災撲救部署時,沒有與市長溝通,致使多頭指揮; 四是對該火災撲火工作安排部署不細致、不具體、考慮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