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報告》報告全文!
四川涼山19死森林火災調查結果公布,25名干部被追責(1人涉嫌犯罪,16人被處理,25人被責)
2020年3月30日15時35分許,涼山州西昌市經久鄉和安哈鎮交界的皮家山山脊處發生森林火災,在救援過程中因火場風向突變、風力陡增、飛火斷路、自救失效,致使參與火災撲救的19人犧牲、3人受傷。這起森林火災造成各類土地過火總面積3047.7805公頃,綜合計算受害森林面積791.6公頃,直接經濟損失9731.12萬元。
為了全面查明火災原因,深刻汲取慘痛教訓,舉一反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從應急管理廳、公安廳、退役軍人事務廳、民政廳、省總工會、省林業和草原局、省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等部門抽派人員,到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現場開展調查;省紀委監委成立西昌市“3·30”森林火災追責問責組,同步開展調查。同時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邀請了省外電力專家和省林業和草原調查規劃院、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等單位選派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調查。
調查組始終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緊扣廣大人民群眾以及社會輿論的關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查閱資料、無人機航拍、調取相關資料以及對可燃物載量、預留引流線風擺、災損確定等委托有關科研機構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試驗、檢測檢驗、調查評估、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件經過、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積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件性質,分清了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形成了《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報告》,并經省政府批復同意。
經查,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起火直接原因為:110千伏馬道變電站10千伏電臺線85-1號電桿架設的1號導線預留引流線(長約1.9米),受特定風向風力作用與該電桿橫擔支撐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電故障(時長16分鐘零3秒),造成線體鋁質金屬熔融、絕緣材料起火燃燒,在散落過程中引燃電桿基部地面的雜草、灌木,受風力作用蔓延成災。火災性質是一起受特定風力風向作用導致電力故障引發的森林火災。從調查中發現,涼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關部署要求不及時、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樹立,責任落實有空檔,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針對性、科學性不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歷史欠賬多、建設滯后,標本兼治的措施落實不力。尤其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災發生后處置初期不規范,因準備不足、倉促上陣、應對乏力,個別干部失職、失責,特別是指令傳達不及時、不準確、不順暢,致使火災撲救統籌協調不到位,加之滅火直升飛機因特殊天氣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在缺乏專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況下貿然組織撲救,以致發生撲火人員重大傷亡的慘痛事件。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追究建議,分別移送省紀委監委和司法機關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進一步核查。經調查組報省政府批復同意,對西昌市馬道供電所農網綜合組馬道片區組員兼10千伏電臺線施工現場安全員余順凱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涼山州安寧供電公司等6家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國家電網涼山州安寧供電公司馬道供電所馬道巡線組組長楊昌雄等相關企業的16名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以及經濟處罰。經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報省委同意,決定責成涼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并認真整改;對州、市、鎮及相關單位的25名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追責問責。
調查組從“將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始終、深刻汲取連續兩年‘3·30’森林火災事件教訓、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樹立科學有效的森林防滅火工作理念、強化高火險時段林區火源管控、徹底排查整治森林火災隱患、科學制定并落實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16個方面對涼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省委省政府要求,將《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報告》印發至各市(州)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訓,切實整改問題,認真履職盡責,扎實做好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避免重蹈覆轍,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小編注意到,12月19日至20日,四川省委副書記、代省長黃強赴涼山州調研督導森林草原防滅火專項整治和脫貧攻堅工作。 黃強實地察看“3·30”森林火災現場,檢查防火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火檢查站工作情況,并現場觀摩了森林草原消防演練,要求深刻汲取多次火災慘痛教訓,堅決避免重蹈覆轍,在做好防火通道、隔離帶等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加強通信基站規劃建設,加強國家高分衛星等資源應用,推動防火宣傳深入每家每戶,同時堅持和完善滅火救援指揮體系,構建規范協同高效的指揮協調機制,強化應急演練,建立未參加演練者不能擔任指揮員制度。
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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