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實告知職業病危害,處罰5萬!
重慶市沙坪壩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衛生執法人員對重慶某口腔醫院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在與護士代某、魏某、張某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未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且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醫院護士魏某、張某在放射科內從事協助醫生進行病人信息登記、整理資料等工作,有可能接觸X射線,但該醫院也未安排她們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沙坪壩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認為,該口腔醫院違反了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侵犯了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處罰。經分別裁量,合并處罰,最終,給予重慶某口腔醫院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口腔醫院已自覺履行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