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樓上扔快遞,被判刑一年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0日21時30分許,在浦東新區德愛路某公寓10樓樓道內,男子韋某酒后在打電話時肆意將李某家門口外的3件快遞包裹從10樓投擲出窗外,砸落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其中,一件洗潔精重2.16kg(二瓶)及一件75%度醫用酒精乙醇消毒液200ml(二瓶)均遭毀損,另有一件休閑沙灘褲,上述物品經價格認定,共計價值人民幣304元。2019年11月20日22時許,韋某主動返回現場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據韋某供述,事發當晚,他在該公寓10樓一朋友家聚餐,包括韋某在內的3人一共喝了兩瓶52度白酒。一行人約好飯后前往KTV唱歌,韋某來到走廊上電話預約。借著酒勁,韋某邊打電話邊把一住戶家門口的3個快遞踢到窗戶邊。
“我當時直接就當踢足球一樣,把快遞踢到了窗口,印象中一共踢了3個,然后我把這3個快遞拿起來往窗外扔了下去……當時酒喝多了沒有想太多,就是醉酒后的惡作劇,沒有考慮過后果。”韋某表示。
上海浦東法院5月21日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認定被告人韋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施行后,上海浦東法院判決的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韋某酒后滋事,故意將他人的包裹從高樓扔下,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上,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韋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鑒于相關物損已由韋某家屬幫助退賠,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