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船連沉!大副判刑
船舶航行海上,要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for the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尤其是進入繁忙或能見度不佳水域,更要正確使用船舶信號燈、以安全航速行駛、保持正規瞭望、謹慎駕駛,否則一旦發生碰撞,代價往往慘重。
5月8日,就有一名大副因避碰不力造成2名船員身亡,被判入獄7個月...
前不久,在新加坡海峽距離碼頭18海里的水域(01.09.9 N-103 41.41 E),一艘礦砂拖船Koi 5(后拖載有2艘礦砂駁船)撞上了香港籍化學品油船,事故造成2艘Koi3駁船翻沉,拖輪上的6名船員落水,其中4名船員被成功營救,另2名船員不幸溺水身亡。
據悉,在事發當日凌晨4點左右,拖輪Koi 5拖載兩艘礦砂駁船從馬來西亞柔佛州駛往新加坡大士碼頭,行駛在新加坡海峽分道通航(TSS)西行航道上。
當時,海上大霧彌漫,視野不佳。拖輪Koi 5由大副——40歲的印度尼西亞人Iswahyudi當班。
約40分鐘后,一艘香港籍化學品油船進入同一航道。
新加坡船舶交通信息系統VTS也與拖輪Koi 5聯系,并建議船員將拖輪轉移到錨地附近等待,而不是停留在航道。
大副僅改變了拖輪的航向和速度,而且沒有開啟雷達。
隨后,拖輪上的其他船員發現了前方轉載有硝酸的化學品油船并提醒了大副,但大副Iswahyudi再次改變了航向進行避讓,沒有按照新加坡VTS的建議離開航道。
凌晨4:52左右,化學品油船在發現前方的拖輪Koi 5后,隨即改變航道緊急避碰。但由于視野不佳,沒有注意到拖輪后的兩艘駁船。盡管新加坡船舶交通信息系統VTS提醒了化學品油船,但為時已晚,油船來不及采取避讓措施。
凌晨4:54,油船與載有5,000公噸沙的拖輪Koi 5相撞。
該案于5月8日在新加坡當地法院審理。檢方認為,拖輪大副Iswahyudi在這起事故中有兩方面責任:
一是,Iswahyudi只是通過肉眼瞭望,沒有按照規定使用Koi 5輪上的雷達檢查附近的過往船只。
二是,沒有讓路于油船,因為后者擁有優先通行權。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拖輪Koi 5須讓道化學品油船,以免發生碰撞。
法庭上,這名大副對自己過失造成船員死亡的行為供認不諱,承認沒有按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保持適當瞭望,沒有采取正確的避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