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
基本處理
禁食禁水。
當腹痛伴隨有以下情況 請立即就診 1. 伴有發熱,一般指腋窩體溫高于 37.3℃; 7. 存在懷孕的可能性或已知妊娠; 11. 近期頻發上腹痛; 12. 體表濕冷、血壓下降; 13. 患者意識不清; 14. 伴有血性腹瀉; 15. 免疫狀態受損,如感染 HIV 或患有肝腎疾病、糖尿病; 16. 年齡小于 3 歲或大于 65 歲; 17. 腹痛伴隨胸痛、背痛等情形; 18. 患者難以忍受,或伴有其它難以忍受的癥狀; 19. 患者不確定時。 如果存在嘔吐或腹瀉時,可以保留嘔吐物或糞便以便查驗。 就醫前不建議擅自使用鎮痛藥物。醫生診斷后可以根據醫生建議使用鎮痛藥 。
2. 超過 2 天不能進食;
3. 一直沒有放屁、排便,同時還伴有嘔吐(保留嘔吐物以便醫院查驗);
4. 小便伴有疼痛或小便頻率有明顯變化;
5. 腹部摸著很硬;
6. 腹痛是由于外傷引起的;
8. 體重不明原因減輕;
9. 腹瀉超過 5 天;
10. 有冠心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