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21年9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這也標志著安責險正式成為了法定保險。 《安全生產法》第51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 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安全生產法》第109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從法律的基礎上,安責險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國家推廣的保險了;其中在8大類高危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屬于強制性的保險——相當于車險中的交強險了,不買安責險,逮到就罰款。 在“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新安法將安責險寫入法律,更進一步強化了安責險的安全服務保障作用,也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堅定推行安責險的立法支持,安責險必將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
承保安責險的保險公司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也就是說:事故預防服務是保險公司根據法律要求,強制性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的服務。 (高空作業的工人)
這是保險公司的基本服務,只要投保單位發生了被認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第二個強制:八大高危行業領域的企業必須投保安責險。八大高危行業指的是: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
(一)企業購買安責險猶豫。由于對安責險了解不夠,加上保險公司未主動提供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安責險的作用也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完全不懂。很多企業覺得安責險是“雞肋”,還不如之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畢竟只要不出事故,風險抵押金還是自己的,而購買安責險之后,企業沒有享受到應有的事故預防服務,企業自然就會覺得是“白扔錢”。
(二)事故預防服務缺位,服務質量難保障。由于對安責險認知不夠、執行不到位等因素,不少保司都抱著“隨大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對于企業客戶未提供符合標準的事故預防服務或者服務不到位、不作為、不規范等問題,并沒有引起重視。
(發掘人才)
解決以上問題,除了全社會各方的正向推動作用之外,無論是向企業溝通購買安責險的好處,還是為企業提供事故預防服務,處在一線的新型人才是關鍵要素。安責險的核心是事故預防服務,事故預防服務對企業客戶是應享權益,不做或者做不好的原因除了經濟因素外,保司“缺人”是根本原因。而缺失的這部分人,他們負責的是安責險的銷售承保、事故預防服務、理賠服務的最前端,作用異常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