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安全生產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是當下乃至未來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命題,保險是安全生產治理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通過連接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生產企業、保險公司等主體共同參與風險隱患排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發揮了風險防控和經濟補償的功能,從而減輕工人遭遇人身傷亡風險和企業財產損失的可能,真正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治理理念。保險功能轉型和保險業務發展、風險隱患信息平臺的共建,持續推動安全生產效能提升,為安全生產責任前置提供了方案創新。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實現中國應急管理現代化的核心價值取向。作為應急管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一端連著企業大家庭,一端連著員工小家庭,是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關鍵領域。保險作為安全生產治理的有力工具,其前端服務旨在幫助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后端服務的主要功能在于減少保險人及家庭受益人的損失。在推動中國應急管理現代化進程中,只有把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險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前置,強化源頭治理和預防預見性治理,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場域中的風險隱患,將風險隱患解決在孕育萌芽之時,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細化各級政府領導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才能切實避免安全生產事故以及次生事故的發生,有效提升安全生產治理效能。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穩步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強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進行安全監管,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安全生產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治理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推動生產領域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是當下乃至未來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命題,風險隱患的治理是共同的安全生產責任,需要企業、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參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管三必須”原則,安全監管責任分為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責任和包含應急管理部門在內的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業主管責任。應急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業務主管部門對各主管行業實行行業監管,以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為要求,按照職責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事故多發行業領域、高風險點位等為重點,嚴格監管執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妥善處理。縣級以上的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防止出現管理主體有管理的責任,但沒有主體履職的現象。而風險隱患排查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對于承擔綜合監管責任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管行業的職能部門來說,如何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全面勘察、科學評估和有效監管是安全生產過程中面臨的專業難題。在統籌發展與安全的邏輯下,地方政府在治理議程中將安全生產議題的優先級予以提高,投入更多資源。但對屬地政府而言,如何有效地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進行閉環管理仍面臨重大挑戰。生產企業作為安全治理措施的匯集點,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理應按照政府引導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狠抓事前風險隱患排查。但由于生產企業風險隱患排查的專業能力有限,且未能充分認識和合理考量安全生產責任機制構建的短期投入成本與長期安全效應,容易出現僥幸心理和損失依賴心理,導致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缺乏,對風險隱患缺乏敏感意識和主動防范動力,甚至部分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而想方設法逃避監管,致使政府部門難以做到對生產企業的有效監管,保險部門也會面臨企業騙保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在風險隱患排查中,應根據生產企業所在行業的特點、風險分布情況、生產規模、員工狀況、安全管理基礎以及企業實際,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對排查的問題和隱患如實記錄,協助企業做好隱患整改閉環管理。對于存在重大隱患仍拒不整改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報告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由其持續跟蹤和督促企業風險隱患的防控整改落實。然而,保險公司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基于保險機構的保險業務本質,會出現風險隱患排查服務意識缺位的情況。同時,由于事故的發生屬于具有概率性質的或然性事件,若投保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后期必須繳納更多保費,也會使保險公司形成僥幸心理,出現服務動力不足的現象。為提升風險隱患治理的有效性,應急管理部門致力于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在推廣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探索應急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合作參與風險隱患排查的工作機制,主動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而非囿限于事后監管和賠償等責任,形成安全生產責任前置模式。安全生產責任前置的實質是將安全生產參與方在風險管理流程中的事中、事后的履責環節前移到事前的風險隱患排查環節,使企業的風險隱患排查形成“發現—整改—削減”的閉環管理邏輯,以責任前置改變政府和保險公司僅限于善后兜底的現狀與困境,有效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責任前置的目的是推動風險隱患排查,合力促進企業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增強風險隱患防控效果,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前置的推動落地。為此,需把握以下基本要求:第一,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理論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共同參與,積極發揮安全生產協會、保險經紀公司等第三方專業力量作用。同時,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過程中,盡管企業自主管理、行業監管、專業監管的總體目標一致,但是三者之間仍不免存在壁壘、斷層、交叉、重疊等問題,所以必須打通企業、行業、專業三方責任交織聯結的“關節”,才能形成治理合力。第二,推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是條線職能部門的任務,也是屬地政府的職責,安全監管需要多部門協同。特別是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跨行業、跨領域、跨地域的經濟社會組織越來越多,新的風險隱患不斷疊加積累,不能孤立地談安全、機械地談分工。為適應形勢變化,基本方法就是建立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聯動機制,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本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地方政府之間的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機制,依照法律法規與多方協議互傳信息、共享資源。第三,排查整治風險隱患是一個耗時長的周期性工作,需要閉環管理。通過多方檢查、監管糾錯、持續完善,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改進模式,推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參與,不斷落實和優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實現雙預防體系閉環管理,使履責有章可循、問責免責有據可依,推進隱形責任顯性化、寬泛責任具體化、粗放責任精細化。保險作為安全生產治理的政策工具,可以實現多元主體間的合作創新,彌合中小企業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中的專業性不足問題,從而更好推動責任前置的落實。安全生產領域的責任風險一般采用損失控制、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三種方式加以控制,風險轉移最常見的方法是購買保險,即企業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繳納保費,將約定責任風險依法依規轉移給保險公司,以保險工具助推形成安全生產責任風險共擔共治格局。
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相關保險制度源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發展至今,已建立了包括工傷保險、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險種在內的安全生產險種體系。安全生產領域保險的發展都以維護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為目的。從性質上來說,工傷保險屬于法定性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障雇員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但其保障范圍和保障效果并不全面,因此商業保險與之互為補充。意外傷害險與雇主責任險皆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意外傷害險屬于人身保險業務,針對雇員因意外風險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導致的“醫療費用補償”“傷殘死亡賠付金給付”,具有補償型與給付型保險的特點。雇主責任保險最大的功能是轉移企業雇主的事故賠償責任風險,同時對員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以工傷保險、雇主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為代表的保險防災減損服務,在保險服務的后端兜底,發揮了風險分擔和事后理賠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因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困境。2016年,國家在八大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事故預防服務實行“誰承保誰預防”的原則,承保主體必須把保障特定高危行業領域及企業安全生產、控制安全生產事故作為事故預防工作的目標。承保主體根據特定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建立事故預防工作團隊,事故預防工作人員納入保險公司或成立分支機構。若保險公司自身事故預防能力不足以滿足事故預防需要,可聘請第三方事故預防機構參與協助事故預防工作。承保主體會同企業開展安全管理調研和風險研判,深化風險隱患治理,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針對各級政府部門在安全檢查執法中提出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參與安全生產技術攻關,制定事故預防工作清單,落實責任。從責任范圍和賠償負擔來看,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為代表的保險經紀事故預防服務涵蓋了對員工、事故相關方的施救費用、法律費用、經濟賠償責任等,能夠較為全面地轉嫁企業賠償責任以及事故處理產生的相關費用。從功能定位和服務方式來看,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為代表的保險經紀事故預防服務具有較為完備的風險防范和事故應急機制,能夠較好參與企業隱患排查,防控化解安全風險,充分發揮了保險的風險防控功能,引導監管主體和生產主體更多將風險防范重心的關口前置,從事中、事后向強化事前風險防范轉變,有效減少災害事故發生,降低安全生產風險,減少生產過程中不必要的成本損耗,實現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模式的現代化轉型。保護生命、減少損失是保險的功能指向,也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價值原則的具體體現。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嚴重危害民眾和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突發性、破壞性等特征,事后理賠處置難以拯救一線員工的寶貴生命。通過事前預防先導,提前采取措施進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可以有效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減少企業經濟損失。
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有效解決了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之后,依靠自身力量無力承擔對傷亡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的問題,有效轉嫁了企業的事故責任風險,真正保障了員工權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費是以全國和本市的安全生產事故數據和生產狀況為依據厘定,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在同等保障水平下,保險價格低于市場水平,給投保的企業最大的優惠。此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更廣,責任更全。以浙江寧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為例,其保障范圍包括員工的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還涉及與保險事故相關的救援搶救、醫療救護和事故鑒定等。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擴展附加醫療費用保險、附加補充雇主保險等多重保險保障,多方位保障企業日常安全生產,更好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充功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賠償上只要損害事實客觀存在,便可依據合同獲得賠償。在浙江寧波的理賠案例中,當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員工十級傷殘,員工在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后,還可以獲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賠償金,增加了員工意外傷害的保障。風險隱患排查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于一線工人流動性較大,且大多數為農民工,缺乏風險隱患排查的技能。在山東省昌樂縣安全生產治理實踐中,昌樂縣應急管理部門與保險公司合作,以專家系統和專業機構牽頭企業一線員工,對企業參訓人員的實戰能力、講解能力、計劃制定能力、評價能力等進行系統培訓,培養具備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安全培訓、安全管理、應急處置能力的“五會”安全管理人員。專家系統和專業機構通過對企業員工開展風險管控和安全建設培訓,將風險隱患排查的主體由先前的專家變為生產企業的一線工人。以“培訓—考核—應用—再培訓”的方式,將風險隱患辨識能力內化到員工的日常工作之中,提升了一線工人的安全意識和排查技能,把一線從業人員培養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專家”,實現風險隱患排查的專業化和風險隱患“時時查、處處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員的“群防群治”格局。保險公司的事前預防服務很好地耦合了保險業務的風險防控功能,為安全生產責任前置提供了方案創新。保險作為一種安全生產治理的政策工具為以上一系列難題的解決提供了思路。首先,保險以合同形式聯合風險轉移者,將整體風險損失成本用收取保費的方法分攤到所有投保成員,對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不確定性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賠付。通過保險這一載體,可以將風險治理參與面擴展到不同主體,容納不斷增加的被保險人和協作活動,使得各主體以強大的新方式接觸聯結,驅動應急管理部門與生產企業、保險公司與生產企業、第三方專業力量與企業員工之間的對接與專業合作,從而實現多主體協作的治理架構重組。其次,保險是轉移風險損失的重要工具,通過這一機制,個人或組織把風險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這種對損失的重新分攤可以實現“將風險轉移給職業風險的承擔者”,以確定的小額損失代替發生不確定巨額損失的可能性。當企業或企業員工遭受風險損失后,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家庭或企業發生的風險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據約定進行損失賠償,使發生保險損失的投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態,為投保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財務安全與穩定。保險的賠款是依據保險合同向投保主體支付的,不需要資產抵押、還本付息等。保險公司的賠款使受災公司免于因為風險損失而陷入危機或破產,受災個體因風險損失致貧的困境也可以得到有效解決。再次,保險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除了風險分擔和事后理賠的功能之外,最重要的社會和經濟價值在于風險防控。保險的防控功能也與“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價”的指導思想相符,與安全生產責任前置的理念呼應。事后理賠的功能很難完全解決因風險損失帶來的困難,特別是給遭受損害的家庭和個人造成的精神痛苦難以消除。因此,加強風險防控才是最重要的安全保障。總而言之,保險公司在社會風險防控中具有以下作用:一是提供風險管理技術服務,二是通過一定的手段督促投保主體加強風險防控,三是提高社會風險管理意識。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安全生產和安全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國家高度重視的安全治理舉措,它區別于傳統的保險服務,不僅提供事后理賠服務,還要針對安全生產事故后可能產生的事故緊急救援和調查勘探等費用進行保障,計提一定比例的費用為投保企業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事前預防服務很好地耦合了保險的風險防控功能,為安全生產責任前置提供了創新方案。 以工傷保險、雇主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為代表的傳統保險防災減損服務,在風險隱患事前預防預警和事中應對處置方面功能不足,局限于事故發生后的保障賠償,事故防范和處理突發問題效率偏低、作用有限。隨著政府、社會和企業對保險服務內容需求的改變和提高,以及保險行業轉型,保險服務開始由事后理賠向事前預防轉變,這對保險險種和業務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要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其他安全生產相關險種的有機銜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對企業已投保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險種,應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沒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應予以增加,切實強化事故預防功能。為此,保險機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方案設計,體現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保險范圍、價格、服務等方面的優勢,一站式解決企業需求避免成本增加,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完全覆蓋公眾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等發揮的功能;做好事故預防服務,推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的實施,降低事故風險,提高服務質量和效果。二是要推動適應安全生產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的保險業務的發展,從而更好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前置。山東昌樂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當地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和企業工人多為農民工且安全意識差的特點,一方面通過補貼幫助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保險公司出資聘請第三方民辦非企業開展工人安全意識培訓;另一方面,第三方民辦非企業要求工人通過手持終端設備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排查后風險隱患信息反饋給企業和應急管理局督促整治。浙江省寧波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構建的風險隱患信息管理平臺模式除了共享企業風險隱患的信息,還會同應急管理局、保險公司、第三方服務機構共享信息。信息的多主體共享突破保險發展的舊模式,實現了共保經營的可能。寧波采用了各共保成員間實施“固定份額+激勵份額”的新模式,共保經營體單位成員出單開展業務,提取一定份額作為出單業務激勵,并承擔參保企業出險后一定比例的賠款,成員間通過章程約定業績目標,未達標或者違反章程的成員次年被調低份額。適度競爭的動員機制調動了共保經營體的積極性,發揮激勵約束的功能,提高了生產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覆蓋率,利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提質擴面工作的推進。浙江寧波創設的保險業務模式不僅可以用于事故預防結果的再運用基于保險機構的保險精算數據差異化厘定保險費率,而且有利于政府通過數據信息平臺對企業的隱患排查及其整改、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實施過程進行實時跟蹤與全流程、全周期監管,充分激發多元主體共同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的風險治理和隱患排查的積極主動性,實現異質性社會治理行為的合力匯聚。面對企業安全生產高度復雜性和復合性風險,以及相關主體的多元和利益分化,無論是應急管理部門的風險規制和監管,還是掌握專業風險治理知識的專家系統或專業機構,或者是以降低風險、減少賠償為目標的保險公司,都難以獨自應對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風險與危機。以責任前置為關鍵抓手,充分激發和引導多元主體共同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的風險治理和隱患排查的內生動力與積極主動性,實現異質性社會治理行為的合力匯聚。通過技術賦能在多元主體間搭建新的風險隱患信息管理平臺,促進信息互融互通,實現管理對象與平臺的信息綜合、多元主體的系統協調和風險管控過程的專業化,實現風險隱患共治,才能逐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前置。相對于傳統的治理平臺,風險隱患信息管理平臺突破多元主體參與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降低參與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使不同類型主體參與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在寧波安全生產治理實踐中,應急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配合平臺的功能開發和運營建設,在專家深入參與隱患排查并進行安全指導的情況下,對企業進行風險隱患排查和員工安全技能培訓,進行風險研判,通過平臺記錄企業隱患內容、整改意見、企業配合情況、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等,將事故預防服務信息上傳至平臺,實現多主體的信息共享和協作,實現隱患排查的閉環管理。企業在現有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成立由保險公司和企業內部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隱患排查相關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目標、責任人員及責任范圍、分級標準、資金投入、建檔監控、考核標準等。同時,保險公司對事故預防數據進行再運用,通過數據結果發揮保險費率的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作用,協助保費調整和業務發展。為防止企業不主動排查風險隱患以及保險公司等主體產生服務惰性,需要壓實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政府監管部門可依據平臺數據結合企業風險隱患治理情況不斷細化支持鼓勵和懲戒約束事項,督促引導企業主動抓安全、管安全、保安全。通過信息共享,強化業務部門和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統籌協調和協作配合,提前謀劃規范風險隱患排查的事項,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防止出現因職責和職能問題產生的誰都有責任管、誰也不管的現象,確保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準確進行。在此基礎上,應急管理部門引入安全征信制度,將事故預防結果用于政府督查企業安全生產事項的決策參考,以此來規范保險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等主體行為,形成有機聯動的責任分擔機制與追責問責機制。伴隨著企業全數據接入平臺,各參與方在責任機制的規范牽引下高效對接,多元主體的信息共享和協作得以實現,為政府分級監管、企業分級分類進行風險隱患治理、保險公司業務開發提供基礎,推動地方政府、綜合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生產企業、保險公司、行業協會和科技公司之間的無縫對接與專業化合作,從而形成常態化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合作,實現生產經營單位行為與風險治理績效的內在統一,形成長效治理機制。預防而非治療是現代應急管理的基本理念,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推動風險隱患排查的治理,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前置,安全生產事故在源頭得以遏制,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未來,構建事前預防型安全生產治理模式,需要以保險功能轉型和保險業務發展持續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前置,強化源頭治理與系統治理,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