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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實踐:比較、特征及建議

摘要:從ESG信息披露監管特征來看,各國對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程度的監管指引不同,但ESG報告披露已成為國際趨勢。雖然越來越多的中國上市公司主動進行ESG信息披露,但因缺乏詳細的披露標準和規范指引,企業披露信息的廣度和深度參差不齊,且披露的信息很少涉及有關負面信息。需要監管部門“自上而下”參與、資本市場“自下而上”參與以及上市公司提高自身ESG表現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關鍵詞:ESG;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ESG,即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PRI)于2004年提出并經過多年演化和發展的國際化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在各國際組織的推動下,ESG理念逐步走向成熟,ESG實踐逐漸走向標準化、國際化、體系化,ESG投資也日益成為投資“新規則”。我國資本市場對ESG的關注也持續上升。2006年以來,深交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上交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香港聯合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中國證監會新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符合ESG理念的標準指引陸續出臺。2022年,上交所和證監會分別在1月和4月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和《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從制度層面加強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7月,深交所正式推出國證ESG評價方法和ESG指數,ESG生態進一步健全。央企國企加強ESG信息披露也在加速,2022年5月和2023年1月,國資委先后發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ESG信息披露的建議函》,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2023年前爭取實現ESG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

中國已向全世界作出“雙碳”目標的莊嚴承諾。這對舉國上下都是一個挑戰,需要各個主體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貫徹落實。ESG作為識別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標,契合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背景,[1]與五大新發展理念的目標內涵高度一致。上市公司進行ESG實踐是將ESG因素納入管理流程,其在實現“雙碳”目標中起決定性作用。[2]

一、國內外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監管比較

比對多個國家和地區的ESG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可以發現不同國家和地區對于ESG報告的披露程度有顯著差異。日本、澳大利亞、泰國等國家為自愿披露,鼓勵上市公司披露氣候信息;中國、美國、韓國、印度等國家為半強制性披露,一般要求成分股公司披露ESG信息,以年度的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報告,社會責任(CSR)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為載體披露;而新加坡、越南、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實行強制披露和不遵守就解釋原則,對ESG報告的信息披露程度較強。表1從監管機構、ESG信息披露形勢、ESG報告編制指引等方面詳細對比了美國、中國香港、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監管要求。

表1 美國、中國香港、中國內地上市公司

ESG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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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根據SEC、組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資料整理

如表2所示,港交所與滬、深兩大交易所在環境(E)、社會責任(S)及公司治理(G)方面的指標各有異同。環境方面,三大交易所均對污染防治、排污信息方面提出了要求;社會責任方面,三者都強調了對社會公益、職工權益的披露;而在公司治理上,投資者關系、內部監控的信息在三大交易所均被要求披露。對于港交所而言,氣候等相關信息的披露是其一大亮點,在強制性披露方面也與國際標準接軌。

表2 香港與內地ESG信息披露關鍵指標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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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資料整理

滬、深兩大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ESG披露載體的要求主要包括ESG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等專題報告,或者中年報、年報(表3)。雖然承載ESG信息的報告名稱不同,但都是就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非財務信息進行實質性披露,本質性區別不大。對此,業界尚未有統一標準,但隨著國資委對央企2023年前披露ESG報告的強制性要求來看,ESG報告將可能成為一種趨勢。

表3 ESG、CSR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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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根據國資委、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資料整理

二、中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特征

(一)各行業間ESG信息披露差距顯著

分行業統計發現,醫藥生物、化工、機械設備、電子、公用事業等行業披露ESG報告的數量居前,銀行和非銀金融行業ESG報告的披露率最高。從披露率來看,銀行的披露率3年來一直高達100%,其次是非銀金融行業,披露率從2019年的75%提高到2022年的85%,這與監管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規范要求是相輔相成的,但在數量上占具有優勢的醫藥生物、化工、機械設備和電子等行業披露率不足35%,有待提高。

(二)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載體以社會責任報告為主

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最多,但發布ESG報告的公司數據增勢最為強勁。截至2023年6月統計數據顯示,發布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數量有1476家,發布2022年度ESG報告168家,發布2022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數量有66家,分別占三類報告發布數量的53.35%、37.78%和6.61%。2019—2022年按行業統計的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情況如表4所示。從時間趨勢來看(圖1),2020年至2022年,發布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占比不斷上升,其中發布ESG報告的公司占比由2020年的22.66%增加到2022年的37.78%,呈現激增態勢。

表4 按行業統計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情況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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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d、作者自行整理,數據截至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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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ESG各類報告發布情況

資料來源:Wind、作者自行整理,截至2023年7月3日

(三)上市公司市值越大ESG報告的披露率越高

從披露率方面統計,ESG信息披露呈現上市公司市值越高,披露率越高的現象。市值規模超1000億以上的公司2022年ESG報告的披露率為97.7%,其次是市值規模在500億~1000億間的公司披露率達97.6%,200億~500億的公司披露率為82.3%,50億~200億的公司披露率有51.2%,市值規模小于50億的公司披露率僅為22.1%。市值規模上萬億的上市公司披露比例逐年上升,由2019年的71%提高到2021年的100%。綜合來看,大規模上市公司對于ESG的重視程度明顯更強,而小規模公司的ESG信息披露率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四)國有上市公司ESG報告的披露率較高

從公司控股屬性層面分析,國有企業ESG報告的披露率最高,民營企業相關公告披露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但各種控股類型的公司在披露數量及披露率上均呈上升態勢。

從發布報告數量上看,民營企業的公司數量最多。截至2023年6月底,統計數據顯示,發布ESG報告的民營企業在2022年達到了1003家,占比為43.61%,首次超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發布報告數量。但從披露率來看,國企2022年ESG報告披露率為59.7%,披露率和增速均超非國企。在各上市公司中,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的披露率分別排在前2位。結合政策等原因,相較于民營企業,中央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更強,更加注重企業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帶頭作用。

(五)上交所ESG報告披露率高于深交所

統計各大上市板和兩大交易所數據得知(表5),各板塊披露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上升,披露率也逐年上漲,但僅上證主板披露率超過50%,其余板塊仍有上漲空間。上證主板的披露率在2022年為59.50%,達到最高,而深證主板的披露率在2022年上漲最快,漲幅超10%,其他上市板塊上漲幅度則較為平緩。2022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于2022年1月18日,通過內部系統向科創板企業發布《關于做好科創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科創板企業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ESG相關信息。

表5 按上市板塊統計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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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d、銀河證券研究院,數據截至2022年6月30日

從所屬交易所進行分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率遠高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表6)。發布ESG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及披露率均呈現上升趨勢,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披露率遠高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前者的披露率約達后者的2倍。總體來看,目前我國境內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仍以鼓勵自愿披露為主,僅對部分特定類型和范圍的上市公司作出強制披露的要求。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正在積極地把ESG因素納入監管范疇,兩大交易所披露ESG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和兩大交易所披露率均得到明顯改善。

表6 按所在交易所統計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情況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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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Wind、銀河證券研究院整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提升中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議

當前中國ESG信息披露規則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一方面,中國上市公司ESG相關信息披露是非強制性的,仍處于由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的轉變過程中。[3]從國際趨勢看,部分國家和地區已采取強制或者半強制原則,如歐盟、澳大利亞、印度、南非等。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或自律組織已初步構建了ESG信息披露框架,但尚缺乏詳細的披露標準和規范指引,導致盡管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主動進行ESG信息披露,但披露信息的廣度和深度參差不齊,這進一步使得利益相關方較難獲取有價值的信息甚至容易被誤導,尤其對于投資者而言,缺乏高質量、標準化和可比性的ESC數據成為開展ESG整合的重要障礙,直接影響到ESG投資體系的建立。

ESG信息披露質量有待進一步完善。首先,中國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較為單薄、ESG數據不全面,也缺少和交易所要求對應的內容和指引。其次,環境信息披露質量不足,[4]大部分只提供了整體的碳排放數據,[5]有的甚至不披露這一數據,更沒有進行橫向對比。最后,社會治理信息披露傾向“報喜不報憂”,中國上市公司不會就負面信息方面進行詳細數據披露,一般只強調自己“做了什么”,不會披露“沒做到什么”。

ESG報告的審核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中國上市公司則仍停留在內審階段,經過第三方審計驗證的比例不到4%,與發達國家健全的內外部綜合審核機制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在中國現存的內審機制下,由于審核部門是公司的內設機構,很大程度上會與公司各種利益方有牽扯和關聯,容易出現審核不嚴、刻意提高公司的ESG評級等包庇現象,缺乏客觀性。而外部審核通常由第三方審計機構來完成,其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會很大程度上提高企業ESG報告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極大地增加投資者對于該公司的投資信心。

因此,推動中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需要監管部門、資本市場以及上市公司三方共同發力,監管部門“自上而下”參與、資本市場“自下而上”參與以及上市公司提高自身ESG表現和可持續發展能力。[6]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著手:

第一,監管部門應加快ESG信息披露強制性與標準化進程。ESG披露是整個資本市場投資和資源配置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前,中國缺乏ESG披露的標準框架體系,無法科學規范地指導上市公司實現實質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公開透明地進行ESG信息披露。標準是一個國家軟實力和硬實力的綜合體現,掌握了標準就掌握了國際競爭的話語權,監管部門應加快ESG信息披露指導文件的出臺。此外,中國ESG信息披露呈現“半強制”特征,監管部門還應以強化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為載體,利用大數據及信息化平臺搭建ESG信息追蹤數據庫,加強對標管理,進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數量和質量。

第二,監管部門應盡快制定中國特色的標準化ESG評價體系。在重構ESG評價體系時,需要基于國情特色和行業基本面研究對指標選取、指標量化方法和指標權重進行挑戰。特別要重點關注4個方面問題。首先是體制特色。對基于我國公有制為核心、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經濟體制對ESG評價進行調整,特別是S和G的部分,區分國企、民企在治理結構上的差異,考慮到國企承擔保障民生、國家發展的重大社會責任,特別是電力、水務、交通等公共服務行業。因此,如何將所有制差異造成的影響融入ESG評價體系是難點也是重點之一。其次是發展階段。發達國家的關注核心是全球氣候問題,而我國在關注氣候問題的同時還要兼顧如土壤污染、黑臭水體治理、重污染天氣停工停產等環境問題,這需要在ESG評價體系中有所體現。脫貧攻堅時期的企業扶貧建檔、共同富裕時期的企業捐贈也需要關注。再次是政府監管和行業準則。指標數據源選擇和量化計算時,以是否符合標準來評判企業行為。最后是文化背景差異。企業是否存在涉及政治敏感問題值得關注,特殊行業(如白酒)在評級中如何從中國文化范疇進行調整也值得商榷。

第三,資本市場應發揮證券金融機構業務優勢,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綜合運用股權融資、并購重組、新三板掛牌、可轉債等多種業務形式及專業能力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綠色企業及企業的綠色業務提供綜合性、創新性的金融解決方案。同時,可對具有ESG優勢的行業、企業進行適當傾斜(如環保、新能源、清潔能源、污水治理等),助力企業通過直接融資實現高質量發展,為上市公司ESG披露從“被動應答”到“主動踐行”增磚添瓦。

上市公司應順應外部發展趨勢加強ESG治理水平。對內完善ESG管理體制,并制定公司ESG發展戰略,以ESG理念引領公司可持續發展。對外加強對碳數據等ESG信息的日常記錄和管理,完善以公司官網為核心的日常信息披露,做好年度ESG報告等定期披露,加強碳排放、環境處罰等環境治理信息披露。此外,上市公司應注重ESG報告的規范性并提高ESG報告的質量,可參考GRI、TCFD和SASB標準范式,規范化披露ESG報告,列示關鍵指標、強制披露和一般披露條目。

參考文獻

[1]張小溪.“雙碳”目標下中國經濟增長的內涵、挑戰及應對[J].發展研究,2022,39(3):35-43.

[2]陳寧,孫飛.國內外ESG體系發展比較和我國構建ESG體系的建議[J].發展研究,2019(3):59-64.

[3]馬險峰,王駿嫻,秦二娃.上市公司的ESG信披制度[J].中國金融,2016(16):33-34.

[4]邱牧遠,殷紅.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企業ESG表現與融資成本[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19,36(3):108-123.

[5]張劍智,李海英,李桐,等.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環境保護,2017,45(20):36-39.

[6]張小溪,馬宗明.雙碳目標下ESG與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基于ESG“101”框架的實證分析[J].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22(5):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