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應急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被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菏澤市應急管理局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1年11月-2022年1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菏澤市應急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2020年11月6日,菏澤市應急管理局以菏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制定和印發了《菏澤市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工作方案》,其中規定“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零售店(點),必須與轄區內批發企業簽訂連鎖經營協議。”上述規定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之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調查期間,菏澤市應急管理局主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后果。一是及時對《菏澤市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如下: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依法依規實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嚴禁將零售店(點)簽訂連鎖經營協議作為許可發證的前置條件。根據省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對市安委會辦公室菏安辦發〔2020〕23號文件有關內容進行修訂:
“縣區轄區內有2家及以上批發企業的,可采取批發企業之間劃片經營或聯合經營等方式對零售店(點)實行連鎖經營”修訂為“縣區轄區內有2家及以上批發企業的,對零售店(點)的連鎖經營方式由批發企業自主確定”。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審查零售店(點)是否滿足安全條件、是否與批發企業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按照程序頒發《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修訂為“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審查零售店(點)是否滿足安全條件,按照程序頒發《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對已經取得零售許可,但未簽訂連鎖經營協議的零售店(點),各縣區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要依法進行嚴查,發現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暫扣直至吊銷其許可證件”修訂為“對已經取得零售許可,各縣區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要依法對其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暫扣直至吊銷其許可證件”。
刪除“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零售店(點),必須與轄區內批發企業簽訂連鎖經營協議”。
刪除“對在督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未納入連鎖經營的零售店(點),依據考核細則對所在縣區扣除相應分數”。
各縣區實施方案中關于此項內容的表述均按照以上要求修訂。
并在菏澤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上進行了公示;二是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三是向我局報送了整改報告。
下一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落實,全力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