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包括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中新天津生態城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強對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和發展的統籌規劃,加快提升創新發展水平,進一步增強發展動能,不斷完善服務體系,在豐富文化產品供給、激發文化創新活力、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提升我國文化軟實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正確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將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成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陣地。 堅持創新驅動。以創新為第一動力,促進創新要素加速聚合,優化創新發展的產業生態,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由吸引企業集聚的空間載體向促進產業裂變的創新載體轉變。 堅持特色發展。立足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探索形成區域特征明顯、行業特色鮮明的發展模式,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質化建設。 堅持示范帶動。發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示范引領作用,為各級文化產業園區發展提供示范借鑒,以點帶面,輻射帶動當地文化產業實現更高水平發展。 到2025年,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達到50家左右,規模優勢和集聚效應更加顯現,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以下簡稱創建園區),不斷提高創建水平,形成高質量的創建梯隊;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中新天津生態城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對區域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進一步增強。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整體布局更加優化,創新發展能力明顯提高,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產業生態持續優化;培育壯大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骨干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集群,促進區域資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升級,成為推動各地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 (四)優化區域布局。圍繞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結合區域文化產業帶建設,在文化產業發展基礎好、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規劃布局建設一批主業突出、質量效益顯著、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堅持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的文化產業園區依托技術、人才、資金密集優勢,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引導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文化產業園區挖掘優勢文化資源,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態,打造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各地要立足當地資源稟賦和區域功能定位,依托基礎條件較好、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園區開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 (五)分類推進建設。以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為引領,促進各級文化產業園區提升建設發展水平,形成“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梯次發展格局。引導和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不斷增強創新活力,持續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支持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中新天津生態城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在部市合作共建機制下,充分發揮政策“試驗田”作用,探索文化產業政策集成創新,鼓勵先行先試。完善創建輔導機制,指導創建園區對標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標準不斷提升建設發展水平。各地要進一步規范發展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加強重點園區的儲備培育,擇優推薦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六)促進協調發展。指導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建立協作體,加強園區之間信息、企業、項目、技術、市場、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常態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引導和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園區與其他園區開展結對合作,以園區為聯結,協同推進區域間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支持東部地區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以市場為導向,引導相關業態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園區轉移,支持探索“飛地經濟”“伙伴園區”等合作模式,形成優勢互補、聯動發展格局。鼓勵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為文化企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搭建平臺。 (七)優化創新發展生態。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園區建設和引進一批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公共技術服務和成果轉化運用平臺等,構建適應入駐文化企業發展需要的多層次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園區內骨干文化企業發揮創新引領主體作用,推動形成大中小微文化企業融通發展的創新生態群,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深度融合。支持園區通過制定實施創新激勵舉措、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等方式,營造激發創新創業創造活力的良好氛圍。實施文化產業園區人才培育工程,加強園區經營管理、創新創意等方面人才培養,鼓勵園區完善人才培養、引進和激勵機制,支持園區與高校、人才培訓機構等開展合作,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創業孵化基地。 (八)創新運營管理方式。引導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招商引資方式由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圍繞產業鏈、創新鏈選商育企,聚合上下游企業及關聯業態,形成優勢產業集群。推動園區運營管理方式由“房東型”向服務型轉變,建立入駐文化企業需求定期調研機制,不斷優化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品質,形成園區與入駐文化企業互促、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局面。支持品牌化、連鎖化、專業化園區運營管理機構以服務輸出、搭建平臺、合作運營等方式,參與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建設發展。 (九)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抓住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機遇,加快5G、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增強信息網絡綜合承載能力,滿足入駐企業對網絡性能、容量、應用場景和信息服務質量的需求。指導園區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數字化服務管理系統,集成園區資源信息、應用服務和運營管理數據,提高資源利用和服務管理效能。引導園區順應數字化發展趨勢,推進理念創新和技術創新,優化服務方式和業務流程,提升運營管理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十)培育壯大文化市場主體。鼓勵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整合優勢資源,加速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行業帶動作用的龍頭文化企業,支持中小微文化企業向專業化、特色化、創新型方向發展,培育壯大一批特色鮮明的細分領域領軍企業。引導園區優化投資興業環境,促進各類資本健康有序投資,支持園區內文化企業創新創業和發展壯大。支持園區內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申報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遴選組織園區內優質文化企業參加國內外文化產業重點展會活動,并在宣傳推廣、場地展位、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支持。 (十一)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落實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綜合運用各類資源與服務,引導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立足自身優勢,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態,增強優質文化產品供給能力。培育壯大數字文化企業集群,加快發展線上演播、數字創意、數字藝術、數字娛樂、沉浸式體驗等新業態。大力發展先進文化制造業,加強文化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應用,促進文化裝備升級改造和創新發展。推動傳統文化業態與數字技術結合,提升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會展等行業的科技創新應用水平,加快向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中高端邁進。 (十二)培育融合共生文化生態。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利用區域內老舊廠房、街區、倉庫等更新改造為富有文化內涵和人文氣息的產業發展空間、藝術生活空間,打造文化新地標。引導園區營造社區化工作生活環境,面向社會開放文化設施、提供公共服務,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公益文化活動,增強對入駐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文化吸引力。鼓勵園區結合自身發展定位,依托園區內商業空間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消費新場景,培育文化消費新業態。支持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商業空間申報建設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十三)完善公共服務。引導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圍繞文化企業各階段發展需求,整合政策信息、商事服務、認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等公共服務,引進財稅會計、法務代理、投資咨詢、營銷策劃、人才招聘等專業服務機構,為文化企業和創業者提供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園區試點設立文化企業綜合服務中心,通過引進相關部門和服務機構集中服務、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搭建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等方式,為入駐文化企業提供綜合性、“一站式”服務。 (十四)強化金融支撐。依托文化和旅游部與金融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重點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精準對接金融產品和服務。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體網點優勢,結合園區特點開展文化特色支行建設,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出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用、擔保、知識產權及產業鏈融資產品,建立園區內文化企業融資“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手續,優先安排信貸資源。支持園區建立投資基金、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基金,加強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并購基金等社會資本合作,拓寬多層次、多元化融資渠道,為園區內優質文化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覆蓋發展各階段的融資服務。 (十五)營造宜業空間。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開展綠色園區、平安園區建設,進一步綠化、美化、優化園區生產生活環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配備必要的防火、防汛、防疫等應急援助物資和設施設備。引導園區為入駐文化企業舉辦活動、展示推廣、洽談合作等提供公共服務空間,因地制宜設置休閑空間,增加休閑功能,根據園區規模、業態特點、企業需求等,有針對性地配置相應文體娛樂和生活服務設施。 (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和發展工作,推動納入本地區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規劃、金融、稅務、統計等部門的協作和政策銜接,統籌部署和落實園區創建和發展各項任務措施。園區所在地市要健全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和發展工作統籌推進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和督促考核,及時協調解決園區創建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試點)城市要將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和發展作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的重要任務,支持園區提升產品供給能力。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要壓實主體責任,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發展規劃,明確重點任務,加強運營管理,切實推進園區建設發展各項工作。 (十七)加強政策支持。落實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在企業培育、人才培養、金融服務、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面對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及創建園區給予支持,加大對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園區的扶持力度,對服務鄉村振興、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方面貢獻突出的園區給予重點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園區所在地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推動本地區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資金、用地、項目、基礎設施和政務服務等方面支持,綜合運用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政府引導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推動園區提升建設發展水平。支持園區運用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造完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十八)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命名的條件、方式和程序,健全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中新天津生態城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部市合作共建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創建園區培育指導力度。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園區發展情況的監測與評估。實施動態考核和績效激勵機制,對建設發展成效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園區給予重點支持;督促考核結果較差的園區整改提升,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