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解讀《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
日前,應急管理部制定印發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記者就《辦法》采訪了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
一、問:制定出臺《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在安全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是重中之重。防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好重大危險源至關重要。重大危險源能量集中,一旦發生事故破壞力強,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大。從事故情況看,2011年以來全國化工企業共發生12起重特大事故,全部發生在重大危險源企業;從體量分布看,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點多面廣,32個省級行政單位區域均有分布,安全風險管控任務重、壓力大。
近年來國家不斷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突出重大危險源企業,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過去的兩年,應急管理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建設了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全面接入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數據,加強信息化管控;同時建立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消防救援機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以“消地協作”模式每年對重大危險源企業開展兩輪全覆蓋檢查督導,推動排查、督辦、治理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些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不到位,自動化控制、監測監控、安全設施配備還存在突出問題,沒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的要求。企業是影響安全生產的內因,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制度設計,抓住管理重大危險源的關鍵人、少數人,推動企業明確并壓實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重大危險源風險受控、安全運行。
為此,應急管理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研討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辦法》,推動企業端強化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與政府端預警系統和聯合檢查機制形成合力,加快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隱患排查和安全風險防控制度體系,有效防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問:《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的制度設計是,對于取得應急管理部門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每一處重大危險源,企業都要明確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實行安全包保,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平穩運行。
《辦法》具體分為五章、十六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適用范圍和總體要求。第二章是包保責任(第四條至第六條),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關鍵要求,分解明確到三個層面的安全包保責任人,各負其責。第三章是管理措施(第七條至第十一條),要求安全包保責任人要在廠區和監測預警系統公示,作為風險預警信息首要推送對象;建立履職記錄,每天向社會承諾公告風險管控情況。第四章是監督檢查(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要求應急管理部門運用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情況的在線巡查抽查;將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疇。第五章是附則(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解釋了有關用語含義,明確了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三、問:如何推動《辦法》的落實?
答:推動《辦法》落地實施,主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宣傳培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應當采取培訓講座、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推動企業理解包保責任制這種形式,掌握包保責任人的職責要求,指導有關企業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認識,為《辦法》落地實施打好基礎。
二是納入三年行動重點任務借勢推動。2021年是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攻堅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應當將《辦法》的落實納入本單位三年行動重點任務,推動利用這種責任制形式,抓住企業關鍵人,加快補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短板,推動提升重大危險源本質安全水平。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辦法》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疇,在日常檢查以及每年兩次的“消地協作”檢查中,嚴格查處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倒查企業安全包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要注重用好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完善預警信息整改、分級監管抽查、規范數據真實性等制度,優化預警信息推送功能,保證風險預警信息第一時間推送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監督落實整改閉環管理,形成線上線下監管合力。
四、問:企業落實《辦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有關企業需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準確界定包保責任人。包保責任人應當是由企業專門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責任人。其中,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負責人,應當由企業層面技術、生產、設備等分管負責人或者二級單位(分廠)層面有關負責人擔任,要充分發揮技術、生產、設備等負責人作用,調動更多資源力量,為管理好重大危險源提供保障;重大危險源的操作負責人,應當由重大危險源生產單元、儲存單元所在車間、單位的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擔任,例如車間主任。
二是做好包保責任制與原有制度的有機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已經要求企業: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實行企業領導干部聯系點管理機制。《辦法》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將重大危險源突顯出來,抓關鍵少數責任人并提出更為明確要求,解決對重大危險源“都抓都不抓”“都管都不管”的問題。有關企業要按照《辦法》要求,認真修訂完善相關責任制度,做好銜接。
三是及時做好包保責任制落實的保障工作。《辦法》印發后,有三個月的過渡期,一要完成線上線下公示,在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增加的欄目中,準確錄入安全包保責任人有關信息,這些信息將同步在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中向監管部門公示;同時要按照《辦法》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制作公示牌,完成現場公示。二要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承諾公告內容,健全風險預警信息處置反饋機制。要特別提醒有關企業,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將納入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企業要保證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數據的穩定性、真實性、有效性,為精準防控風險提供保障。
總之,有關企業應當以安全包保責任制的落實為推動力,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優化管理方式,加強考核評估,推動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有效防控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