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廢物貯存間相關標準規范
標準:危險廢物貯存間的建設標準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二、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來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6.1.5 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6.1.7 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6.3.1款要求。①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②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6.3.1 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盤(或圍堰)內并在容器粘貼危險廢物標簽。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并系掛危險廢物標簽,并按要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