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粉塵布袋除塵器是否設置排氣筒問題的回復
在項目環評、監測過程中,我們常遇到如石英砂加工、建筑石料加工、選礦等項目,其原料破碎、篩分等環節產生的粉塵由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直接排入大氣。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規定:“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必須低于15米時,其排放速率標準值按7.3的外推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 ,“ 新污染源的無組織排放應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無法避免的無組織排放應達到表2規定的標準值”。鑒于上述項目生產工藝及布袋除塵器實際特點,是否可不建排氣筒,若必須建排氣筒是否可低于15米要求,懇請對這類情況在標準使用上給予說明,以便日常監管。
回復:
一般固廢規范化管理檔案包括哪些?如何核實處理單位?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本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滬環土〔2021〕263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執法總隊,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本市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的環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風險,結合本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現狀,現將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主體責任
產廢單位應切實承擔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本通知明確的有關要求,落實崗位職責,形成責任人明確、權責清晰的組織領導體系,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嚴格、轉移處置規范、管理臺賬清晰。
二、全面加強內部管理
產廢單位應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文件和自身實際運營情況,從生產工藝、污染治理、事故應急、設備檢修、場地清理、原輔材料、產品庫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情況、理化特性和利用處置情況,科學制定覆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所有種類的年度管理計劃,并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具體參見附件1)。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可追溯、可查詢。管理臺賬應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對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根據《關于加強危廢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鑒別,鑒別報告納入環境管理檔案。
產廢單位應當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落實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要求,按固廢類別進行分類貯存,禁止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不符合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等混入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設施。貯存設施應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并注明相應固廢類別。
三、加強利用處置環境管理
產廢單位應當按照“宜用則用、全程管控”的原則,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綜合利用過程應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嚴禁以利用名義非法轉移、傾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對不能利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置。原則上可焚燒減量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納入到本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行協同焚燒處置,其他納入負面清單管理、且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相關要求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進入本市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并落實排污許可證載明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要求。產廢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在本市固廢管理系統中完成上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信息填報,相關數據應與企業臺賬中的固廢種類、數量、固廢轉移情況保持一致。
涉及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轉移單位應按照《關于開展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工作的通知》(滬環土〔2020〕249號)要求,通過“一網通辦”報本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通過后方可進行跨省轉移利用;涉及跨省轉移貯存、處置的,應當通過“一網通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轉移貯存或處置。對于廢水處理污泥、冶煉廢渣、工業爐渣、粉煤灰等價值較低、產生量較大的一般工業固廢品種,原則上應由產廢單位直接轉移到下游利用處置單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依法嚴格監督管理
市環境執法總隊和各區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含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應根據《固廢法》《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滬環規〔2021〕17號)及本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產廢單位的環境監管,督促產廢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各項制度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市固化管理中心要加強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做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定期向市區生態環境部門通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情況。
附件: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指引
2.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下游單位的核實指引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指引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下游單位的核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