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內容包括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b)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以及相關隱蔽工程施工和驗收資料;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g)施工、工程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h)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專家評審意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和消防設計變更情況。
5.3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內容包括:
a)對建筑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b)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c)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查測試;
d)對消防產品進行抽查,核對其市場準入證明文件;
e)對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②盲目修改內裝修面層做法,導致面積或寬度等不符合設計要求。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先子項評定、后單項評定的程序進行。6.2.1 子項按其影響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分類標準如下:a)A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b)B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c)C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的其他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6.2.2 子項的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項的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b)B類項抽查中若發現1處不合格,應再抽查2處,不足2處的全部抽查;c)子項的檢查內容涉及抽查消防產品的,應對檢查內容中至少一個品種的消防產品進行抽查,核對其市場準人證明文件。
a)子項內容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的,評定為合格;b)有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與設計圖紙標示的數值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c)子項抽查中,A類項抽查到1處不合格的,該項評定為不合格;B類項抽查到1處不合格,按6.22的要求再抽查到1處以上不合格的,或無再抽查樣本的,該項評定為不合格;C類項抽查到2處以上不合格的,或總數只有1處且不合格的,該項評定為不合格;d)抽查的消防產品與其市場準入證明文件不一致的,評定為不合格;e)子項名稱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f)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建設,造成子項內容缺少或與設計文件嚴重不符、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實現的,評定為不合格。
h)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i)消防電氣;
6.3.2 所有子項內容評定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單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a)抽查發現A類不合格項為0處;
b)抽查發現B類不合格項數量累計不大于4處;
c)抽查發現C類不合格項數量累計不大于8處。
而且對子項B類、C類的抽檢不合格數量進行了限定,所以對子項數量較多的產品(如消火栓、噴淋頭、防火門窗、防火墻封堵等)必須嚴格要求。
②內裝修材料缺少防火性能的證明文件,或盲目使用不符合內裝防火規定的材料。③開向疏散走道的門影響疏散寬度(需做內凹處理式或180°開啟)。④隨意改變窗臺高度,導致上下層開口之間距離不足1.2m(或0.8m)。
①忽視穿越防火墻的管線進行封堵處理(很嚴重,一處不合格即可使整項且無法驗收通過)。
①前室窗口開啟面積不足(多數因門窗廠家二次設計造成)。③漏裝、少裝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多數因裝修時忽視)。
② 消防水池未設計貯存室外水量,且兩路水的引入條件也不滿足(修改的工程量很大,所以建設方切忌盲目承諾不存在的市政條件)。
④室內消火栓標識不明顯(內裝時僅強調美觀而忽視安全)。⑤消防水箱間的溫度不達標(應不低于5℃),門窗密閉不嚴,出水箱的管道未作保溫處理。
①漏設壓力表,或壓力表的壓力設置未按設計圖調試,使驗收時超壓或壓力不足。②錯誤地將水力警鈴放置到封閉房間內,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③噴頭型式錯誤(多數為頂棚形式改變而未調整噴頭型式)。
①很多項目不重視滅火器的配置到位,導致整個驗收工作不順利。②使用氣體滅火、泡沫滅火的場所均為特殊場所,很多人按常規習慣操作而引起錯誤。
①遺漏消防電話的設置(如消防電梯機房內、消防水泵房內等)。
①末端切換裝置不能完成自動切換(多數為安裝失誤)。③防火卷簾控制錯誤,有的無法降落,有的在疏散通道上一降到底(規范要求分兩步降落)。
②送風口有些層漏設;有些口設置錯誤(尤其以剪刀樓梯隔層送風易出現錯誤)。
④擋煙垂壁的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多數因頂棚裝修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