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宣傳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要求在新化學物質生產或者進口前,識別其環境危害,評估其潛在環境風險,實施登記許可,建立源頭管理的“防火墻”。為規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公眾號還先后匯總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常見問答匯總、相關法規政策技術文件匯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及相關配套表格和填表說明、要點解讀、生態環境部解讀《關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等。
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陸續編制印發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宣傳手冊》,以加強新化學物質相關政策宣貫,幫助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新化學物質的無序使用和環境污染,推動相關行業綠色創新和高質量發展。
?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是什么?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我國從2003年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管理總局1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隨著辦法的實施,為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實加強了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環節的環境管理,從源頭準入控制,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但經過多年實踐,原辦法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環境管理工作要求,2010年頒布實施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修訂稿(環境保護部7號令);2020年4月29日,頒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12號令),新辦法從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12號令后,不進行登記會有什么后果? ?
(1)首先核查企業經營的化學物質是否屬于新化學物質,自查請核對MEP頒發的2013版IECSC及后續的5次公告增補列入IECSC的目錄清單,或者委托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SCC)進行查新。如果是新化學物質或者屬于新用途管理類的現有化學物質,建議盡快準備登記或備案。
(2)為了避免在加工使用時出現違規行為,加工使用方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傳遞新化學物質相關信息,做好活動信息記錄。對于加工使用常規登記的物質,需在其官網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此外,國內加工使用方亦可作為申報人,進行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3)12號令對代理人的要求更加嚴格,境外申報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境外申報人在選擇代理人時,需更加關注代理人的資質、可靠性、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