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種作業安全距離
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距離5m,氧氣乙炔與火源的安全距離10m。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
10kV及以下一 0.7m 35kV— 1.0m l10KV一 1.5m 220kV一 3.0m 500kV一 5.0m 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設備遮欄的情況下,并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范圍內。 帶電作業安全距離 最小安全距離:地電位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最小對地安全距離:帶電體上等電位作業人員與周圍接地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最小相間安全距離:帶電體上作業人員與鄰相帶電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最小安全作業距離:為了保證人身安全,考慮到工作中必要的活動,地電位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確定最小安全作業距離的基本原則是:在最小安全距離的基礎上增加一個合理的人體活動增量。一般而言,增量可取0.5m。 最小組合間隙是指:在組合間隙中的作業人員處于最低的50操作沖擊放電電壓位置時,人體對接地體與對帶電體兩者應保持的距離之和。 高壓燃氣管道 距建筑物的基礎的距離分別為不小于4米(介質壓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質壓力0.8至1.6Mpa); 距街樹的距離不小于1.2米; 距鐵路鋼軌不小于5米; 距有軌電車鋼軌不小于2米; 距其它道路的距離無規定。 高空作業防墜,應該是高于2米無防墜措施,才算高空作業。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220KV時,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 電壓60——110KV時,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制氧站氣瓶間空瓶與實瓶應分開存放,間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高處作業分級 一級:作業高度2-5米 二級:作業高度5-15米 三級:作業高度15-30米 特級:作業高度30米以上 消防安全通道3.5m,獨頭通道要在盡頭設車場。 安規中的三種安全距離 第一種安全距離: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二種安全距離: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內和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它考慮了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動的最大的空間位置,對帶電設備所必須保持的安全距離。 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三種安全距離: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 倉庫內儲存物品距離墻體20cm。 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高度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瓶間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石油庫與工礦企業的安全距離:一、二、三、四、五級石油庫分別為60、80、40、35、30米。 施工現場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不小于15m,距離其它區域不小于25m。 根據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間距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各種線路的安全間距。 變、配電設備的安全間距。 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間距。 檢修、維護時的安全間距。 (500kV:5m,220kV:3m,110kV:1.5m,35kV:1m,10kV:0.7m) 10千伏高壓線路距離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離為1.2米,垂直距離為2.5米。為了保障住戶的生命安全,供電部門將電桿由原來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人體接地點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室內應大于4m ,室外應大于8m。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工業企業帶煤氣作業周圍40米內禁止明火。 倉庫安全距離 ●甲類危化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存量較少時,可減至12m。 ●甲類危化品倉庫與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m,與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m。 ●甲類危化品倉庫庫區圍墻與區內建筑的距離至少為25m。 ●大型倉庫與鄰近居民區和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與鄰近工礦企業、鐵路干線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與公路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大型倉庫一般分區設置,其行政管理區和生活區應設在庫區之外,并用不低于2m的圍墻將其與庫區隔開。 石油管道與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4米。 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定義:離墜落基準面2米或2米以上的作業; 三層(6米)以上的腳手架應該拉設安全網。 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采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 ●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mm。 ●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5mm。 ●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0mm ●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臺面)的間隙應小于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0mm。 腳手架搭設技術規范之連墻件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墻,圍墻與庫區內建筑的建筑距離不宜小于5m,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危險化學品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的距離。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交通干線,工礦企業至少保持1000m距離。 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也可以把標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板。 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滅火器箱不得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