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如何布置?
一、總平面布局
1.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宜獨立設置,并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其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2.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3.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與主導風向應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風吹散爆炸性氣體,在山區宜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且通風良好的地方。
4. 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一面貼鄰,并在兩者之間用防火墻或防爆墻隔開。相鄰兩個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以避免爆炸沖擊波的影響。
二、平面和空間布置
1. 地下、半地下室
1)甲、乙類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甲、乙類倉庫也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變、配電站
1)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鄰,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等標準的規定。
2)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
3. 總控制室與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
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在受條件限制時可與廠房貼鄰建造,但必須靠外墻設置,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
4. 有爆炸危險的部位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設置在單層廠房靠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近。
2)有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
3)單層廠房中如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要求甲、乙類生產部位靠外墻設置。
4)在廠房中,危險性大的車間和危險性小的車間之間,應用堅固的防火墻隔開。為了車間之間的聯系,宜在外墻上開門,利用外廊或陽臺聯系;也可在防火墻上設置雙門斗,盡量使兩個門錯開,用門斗來減弱爆炸沖擊波的威力,縮小爆炸影響范圍。
5)生產、使用或儲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間應盡量集中在一個區域。性質不同的危險物品的生產應分開,如乙炔與氧氣必須分開。
5. 其他平面和空間布置
1)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必須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及粉塵、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但是,對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采用常規的隔油設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體蔓延與流散,而應根據具體生產情況采取相應的排放處理措施。
3)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防止液體流散的基本做法有兩種:
1)在桶裝倉庫門洞處修筑慢坡,一般高為150~300mm。
2)在倉庫門口砌筑高度為150~300mm的門檻,再在門檻兩邊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裝卸。
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金屬鉀、鈉、鋰、鈣、鍶及化合物氫化鋰等遇水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倉庫要求設置防止水浸漬的設施。
如使室內地面高出室外地面、倉庫屋面嚴密遮蓋,防止滲漏雨水,裝卸這類物品的倉庫棧臺有防雨水的遮擋等。
來源:注冊消防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