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風險管理和機械完整性管理,降低特殊作業風險
在《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_3034-2010)中,對作業許可的描述并不多,要求對具有明顯風險的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管理,明確工作程序和控制準則,并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相較于一般作業,特殊作業給企業帶來的安全風險要高很多,因此,本文對作業許可的分析也側重于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
人是作業安全管理中最關鍵的要素 說到特殊作業,不得不提到上海賽科的“5·12”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賽科未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履職不力、安全風險管理缺失、專業管理缺位、特殊作業管理流于形式。有的企業疑惑,這些原因涉及的要素中,規程和制度、風險管理、承包商管理、特殊作業等,國內很少有企業能比賽科做得更好,為何賽科還會出事故? 進一步分析會發現,賽科存在的問題是: 施工內容變更后,一線指揮者沒有重新按程序進行風險識別。即使是使用防爆的電鉆,是否可以直接用于對浮箱進行開孔?這種開孔是否屬于動火作業?這是一線指揮者風險決策能力的問題。 作業過程中,檢測人員沒有按照受限空間內動火作業的相關要求進行檢測,從人孔處測得的數據不具代表性。這是人員漠視規則的問題。 承包商帶入罐內一把非防爆的電鉆,用于浮箱開孔。這涉及外來人員和工器具管理的問題。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作業安全管理中,人是最關鍵的要素,也是最難確定的因素。但過程安全管理在國內的推行,沒有強調員工參與這一要素,是一個很大的缺陷。 而中西方安全文化上的差異,進一步加劇了作業管理中的安全風險。西方文化注重法律,表現為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和自律性,有利于人循規蹈矩、按制度辦事原則的形成。在影響中國文化數千年的儒家思想中,不鼓勵為政者頒布律令,而鼓勵以身作則,用典范的影響力來影響行為。這種文化顯然不適用于安全生產。這也是企業生產過程中出現“三違”現象,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不下去、嚴不起來”的一大原因。 中小企業降低特殊作業風險的有效途徑 特殊作業與過程安全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特殊作業要運用到很多過程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手段。這種聯系,往往被企業忽視。 高度關注風險管理,準確判斷特殊作業風險。 用動火作業舉例。企業決策層在接到每一次動火作業申請時,可以先問自己和下屬以下幾個問題: 能不能不干? 這個隱患的消除是不是必須動火才行?通過別的手段能不能達到同樣的目的?有沒有更安全的方式?動火作業涉及的風險不僅僅是火災爆炸,還有觸電、灼傷、粉塵等一系列風險,需要制定大量的措施,并確保連續監控。因此,決策層要確認動火是解決隱患的最佳方式,才予以批準。 能不能換個地方干? 如果是必須通過動火來解決的隱患,那能不能換個地方干?裝置里的能不能拆下來焊?要選擇風險最低的動火地點,如將動火作業移出易燃易爆區域,能返廠維修的設備就盡量避開在生產現場動火維修。 能不能換種方法干? 電焊有雜散電流,能不能用氣焊?蒸汽置換還是氮氣置換?容器灌滿水是不是最安全?周邊設施的防護是怎么做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總之,要選擇最適宜的動火方式。 能不能換個時間段干? 夜間,盡量不要動火;節假日,盡量不要動火;人員不足,盡量不要動火;惡劣天氣,也盡量不要動火。要選擇最適合動火作業的時間段,最好安排在檢修期間。 能不能換個人干? 企業需要確定:動火作業的現場負責人是最適合負責現場的,他能處理整個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所有問題;實施動火的作業人員是技術最好、安全意識最強的。 企業的決策層和各級指揮者,如果都能養成這樣的習慣,多問幾個這樣的問題再做決定,則能有效降低特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 高度關注機械完整性,減少特殊作業次數。 機械完整性中的檢維修部分,會涉及很多特殊作業。通過加強機械完整性要素運行,會減少特殊作業頻次,從而控制風險。 選購適宜材質和良好性能的設備。 設備的固有性能安全穩定,其后期運行故障會少很多,針對設備的特殊作業自然就少了。 設備安裝驗收過程要細致嚴謹。 吊裝一次到位,避免返工,就少了一次吊裝作業;焊口一次過關,就避免多進行一次動火作業;裝備一次成功,就避免設備的拆裝過程。另外,安裝質量對設備后期運行會有很大的影響。一道焊口沒有刷好漆,后期就有可能腐蝕穿孔;一處保溫層防水沒做,整個設備就會泡在水里。很小的失誤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從而增加特殊作業次數。 操作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報廢等過程要符合程序要求。 操作運行不平穩會造成設備故障、隱患,需要特殊作業來處理。維護保養不到位,會減少設備壽命、形成隱患,需要特殊作業來處理;報廢過程涉及到的吊裝、動火、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非常集中等。 過程安全要素運行的失效導致職業安全風險增加,這需要我們通過系統性思維來看待問題,掌握之間的聯系。 實施“集中動火日”制度。 檢維修是特殊作業相對集中的時期,也是事故高發期。由于特殊作業票證權限的設置,很多特殊作業并不需要經過安全部門。但在現階段,企業專業部門管安全的理念并未完全建立,屬地管理原則也不能完全遵循,安全部門如果對特殊作業不知情,易產生風險管理漏洞。集中檢維修可以有效解決這個矛盾。 對于動火作業,企業可以規定下屬車間每周固定一天為“集中動火日”,其他時間嚴格控制動火。因生產需要必須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報請決策層批準,減少突發的動火行為。決策層應該統計每個車間的動火總次數、“集中動火日”外的動火次數,考核“集中動火日”之外的動火頻次。頻次高的車間,說明其在設備完整性、生產組織等方面做得不好,需要進行整改。同時,加大對車間可能形成動火作業的隱患的排查力度,確保隱患及時得到整改。以上,可以在企業動火作業相關制度中予以明確。 集中動火的好處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可以提升生產車間對機械完整性、生產組織、日常隱患排查的重視程度。二是可以減少高風險作業頻次,將風險管理控制下移至真正造成風險的車間崗位。三是可以在集中動火日集中技術力量,審核方案、盯緊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