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體檢-7.1噪聲
7.1.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7.1.1.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
a)各種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dB);
b)高頻段3000Hz、4000Hz、6000Hz雙耳平均聽閾≥40dB;
c)任一耳傳導性耳聾,平均語頻聽力損失≥41dB。
7.1.1.2檢查內容:
a)癥狀詢問:
1)有無中、外耳疾患史,如有無流膿、流水、耳鳴、耳聾、眩暈等癥狀;
2)可能影響聽力的外傷史、爆震史;
3)藥物史,如鏈霉素、慶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萬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順鉑、利尿酸、水楊酸類、含砷劑、抗瘧劑等;
4)中毒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
5)感染史,如流腦、腮腺炎、耳帶狀皰疹、傷寒、猩紅熱、麻疹、風疹、梅毒等疾病史;
6)遺傳史,如家庭直系親屬中有無耳聾等病史;
7)有無噪聲接觸史及個人防護情況。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
2)耳科常規檢查;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純音聽閾測試;
2)選檢項目:聲導抗、耳聲發射。
7.1.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7.1.2.1目標疾病:
a)職業病:職業性噪聲聾(見GBZ49)
b)職業禁忌證:
1)除噪聲外各種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dB);
2)任一耳傳導性耳聾,平均語頻聽力損失≥41dB;
3)噪聲敏感者(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純音聽力檢查各頻率聽力損失均≤25dB,但噪聲作業1年之內,高頻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頻率聽閾≥65dB)。
7.1.2.2檢查內容:
a)癥狀詢問:同崗前;
b)體格檢查:同崗前;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純音氣導聽閾測試、心電圖;
2)選檢項目:純音骨導聽閾測試、聲導抗、耳聲發射、聽覺誘發電反應測聽。
注:聽力測試應在受試者脫離噪聲環境48h后進行。
7.1.2.3復查:下列情況需進行聽力復查:
a)初測純音聽力結果雙耳高頻平均聽閾≥40dB者;
b)聽力損失以高頻為主,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25dB者,聽力損失可能與噪聲接觸有關時;
c)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40dB者,懷疑聽力損失中耳疾患所致;
d)聽力損失曲線為水平樣或近似直線者。
7.1.2.4健康檢查周期:
a)作業場所噪聲8h等效聲級≥85dB,1年1次;
b)作業場所噪聲8h等效聲級≥80dB,<85dB,2年1次。
7.1.3應急健康檢查
7.1.3.1檢查對象:因意外或事故工作場所易燃易爆化學品、壓力容器等發生爆炸時所產生的沖擊波及強脈沖噪聲可能致中耳、內耳或中耳及內耳混合性損傷,導致急性聽力損失或喪失的現場職業接觸人群(包括參加事故搶救的人員)。
7.1.3.2目標疾病:職業性爆震聾(見GBZ/T238)。
7.1.3.3檢查內容:
a)癥狀詢問:如聽力障礙、耳嗚、耳痛等;
b)體格檢查:
1)耳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外耳有無外傷;鼓膜有無破裂及出血,聽骨鏈有無斷裂等;
2)合并眼、面部復合性損傷時,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醫科常規檢查;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純音氣骨導聽閾測試;
2)選檢項目:聲導抗(鼓膜無破裂者)、耳聲發射、聽覺誘發電反應測聽、40Hz電反應測聽;
d)必要時進行作業場所現場調查;
e)醫學觀察:
1)無鼓膜破裂或聽骨脫位、聽骨鏈斷裂者應在接觸爆震后開始動態觀察聽力1~3個月;
2)鼓膜修補、鼓室成形以及聽骨鏈重建術者動態觀察聽力可延長至6個月;
3)并發急慢性中耳炎患者聽力觀察至臨床治愈;
4)合并繼發性中耳膽脂瘤的患者聽力觀察至手術治療后。
7.1.4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7.1.4.1目標疾病:職業性噪聲聾。
7.1.4.2檢查內容:同在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