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事故等級劃分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急性職業病或職業性炭疽的突發事件。依據《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將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一)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