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庫的防火分區和100個停車位
轉載: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2014
5.1.1 汽車庫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1.1的規定。其中,敞開式、錯層式、斜樓板式汽車庫的上下連通層面積應疊加計算,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表5.1.1規定的2.0倍;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按表5.1.1的規定減少35%。
注: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符合本規范規定的防火墻、防火卷簾等分隔。
5.1.2 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本規范第5.1.1條規定的2.0倍。
規范5.1.1條規定了地下層汽車庫的防火分區不能大于2000平米,5.1.2條規定在設置噴淋的情況下分區可以加倍,也就是不能大于4000平米。而對于復式汽車庫,即規范中“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按表5.1.1的規定減少35%”,4000*(1-35%)=2600,所以地下復式汽車庫的防火分區不能大于2600平米。
規范的條文解釋中是這么寫的:
※“一般一輛小汽車的停車面積為30m2左右,一般大汽車的停車面積為40m2左右。根據這一停車面積計算,一個防火分區內最多停車數為80輛~100輛”。
※“ 復式汽車庫即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與一般的汽車庫相比,由于其設備能疊放停車,相同的面積內可多停30%~50%的小汽車,故其防火分區面積應適當減少,以保證安全?!?/span>
接下來,我以“100輛”為關鍵詞,在汽車庫防火規范里面檢索,發現規范中提及100輛的還有其他條文:
①5.1.3 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停車數量超過100輛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為多個停車數量不大于100輛的區域,但當采用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成多個停車單元,且停車單元內的停車數量不大于3輛時,應分隔為停車數量不大于300輛的區域;
2 汽車庫內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
3 樓梯間及停車區的檢修通道上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4 汽車庫內應設置排煙設施,排煙口應設置在運輸車輛的通道頂部。
②6.0.8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可不設置人員安全出口,但應按下列規定設置供滅火救援用的樓梯間:
1 每個停車區域當停車數量大于100輛時,應至少設置1個樓梯間;
2 樓梯間與停車區域之間應采用防火隔墻進行分隔,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 樓梯的凈寬不應小于0.9m。
③6.0.10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可設置1個:
1 Ⅳ類汽車庫;
2 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的Ⅲ類地上汽車庫;
3 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停車數量小于或等于100輛且建筑面積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
4 Ⅱ、Ⅲ、Ⅳ類修車庫。
④6.0.11 Ⅰ、Ⅱ類地上汽車庫和停車數量大于100輛的地下、半地下汽車庫,當采用錯層或斜樓板式,坡道為雙車道且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首層或地下一層至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汽車庫內的其他樓層的汽車疏散坡道可設置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