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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

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的通知

蘇建函質安〔2023〕173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

為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我省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盡責,切實提升施工現場本質安全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編寫了《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以下簡稱《安全日志》),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日志》的落地落實,加強工作指導和宣傳,督促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規范填寫《安全日志》。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安全日志》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重點檢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對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管理履職不力的應責令施工企業予以更換

三、全省所有在建項目自2023年5月1日起應嚴格執行《安全日志》制度各地、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安全日志》的內容進行優化和細化,鼓勵施工企業使用信息化系統落實《安全日志》相關工作。施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反饋。

聯系人:張立軒  025-51868649

附件:《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doc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1日


江西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強化落實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將《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日志(試行)》(以下簡稱“安全日志”)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住建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安全日志”監管,切實推進“安全日志”實施,加強宣傳引導,重視培訓宣貫,強化督導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日志”落實情況作為各級督查檢查重點內容之一。
二、各在建施工項目要做好每日安全檢查工作。施工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做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企業檢查巡查制度,層層把關、層層落實,確保填寫規范及時、內容完整真實。監理企業要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做到有查必記、真查實糾、嚴查實改。對查出存在安全隱患和問題的項目,按照重大隱患“事不過夜”的要求,立即抓好問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檔案備查(附整改前、整改后照片),確保閉環管理。
三、各地住建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管理規定,“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查、論證、交底、驗收、檢查情況應在“安全日志”中真實記錄,形成閉環管理。
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反饋。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23日


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日志


日期:    年    月    日                        天氣情況: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件號: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字):

今日施工內容


序號

項目

填寫內容

今日檢查記錄

崗前教育

(一)班前喊話情況

(二)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危險事項

(三)檢查安全防護用品

(四)檢查施工作業人員身體狀況

危大工程

(一)今日實施的危大工程

1.施工現場危大工程范圍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

(二)各危大工程作業前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1.專項施工方案交底情況

2.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三)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四)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五)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監測情況

(六)各危大工程驗收情況

現場高風險作業

(一)今日現場實施的高風險作業(如高處作業、施工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二)檢查今日實施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控措施情況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今日排查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一般隱患

排查治理

今日排查新發現的一般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事故(險情)處置

(一)事故(險情)基本情況

(二)事故(險情)報告情況

(三)應急處置情況

從業人員

履職

(一)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情況

其他安全

管理

(一)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請假情況

(二)是否存在壓縮工期趕工情況

項目安全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填寫說明及要求

一、填寫說明

(一)表頭信息
應當填寫當日日期、天氣情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身份證等相關信息。
(二)今日施工內容
應當填寫項目當日施工的單位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層段位置、工作班組、工作人數及進度情況等信息。
(三)今日檢查記錄
1.崗前教育
(1)班前喊話情況
應當填寫受教育人員所在班組名稱、各班組受教育人數、教育人姓名、開展安全教育的時間地點等信息。
(2)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危險事項
各班組根據各自崗位特點,填寫提前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危險事項和安全隱患點。每日上崗前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提醒,讓作業人員知曉當天作業有什么安全風險、做好什么安全防護等,確保施工作業人員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護自身安全。
(3)檢查安全防護用品
上崗前,檢查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防護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佩戴情況;檢查當天所用的勞動用品、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接電線路等情況。
(4)檢查施工作業人員身體狀況
檢查當日擬作業人員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并對身體狀況不好或受酒精、藥物影響的作業人員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如年紀過大,或有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病史,或身體狀況明顯不良的作業人員等,不能從事高空、高溫、高濕、隧道、有限密閉空間等作業,或其他影響身體健康的工作。
2.危大工程
(1)今日實施的危大工程
對項目當日實施的危大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工程名稱以及涉及部位、主要特征等內容。其中工程名稱應當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江西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贛建安〔2019〕11號)等文件規定的范圍填寫(見附件2);“涉及部位”應當填寫危大工程施工的部位信息,如XX單體XX層或XX標高-XX標高、XX軸-XX軸等;“主要特征”應當填寫危大工程的特征信息,如模板高度、跨度、荷載(設計值)和基坑深度等。
(2)各危大工程作業前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①專項施工方案交底情況
對項目當日實施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的情況。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未按規定在危大工程作業前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的,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和整改結果。當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②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對項目當日實施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并注明安全技術交底是否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在危大工程作業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和整改結果。當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3)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檢查執行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危大工程,應當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填寫檢查專項施工方案執行的有關情況。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危大工程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填寫是否已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否及時組織限期整改等情況。當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4)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的,應當注明是否已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如實記錄緊急情況處置責任人、處置措施、處置結果等。當日處置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處置工作未完成”。
(5)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監測情況
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如第三方監測單位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填寫第三方監測單位向施工單位報告的具體時間、異常情形和異常情況的處置責任人、處置措施、處置結果等。
第三方監測單位發現異常情況但未按要求向施工單位報告的,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當日處置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處置工作未完成”。
(6)各危大工程驗收情況
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驗收情況。驗收合格的,應當注明是否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是否在確認后方進入下一道工序,以及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是否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危大工程未按規定進行驗收的,如有關人員未簽字確認、未驗收或未簽字確認違規進入下一道工序、未按規定設置驗收標識牌等,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和整改結果。當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3.現場高風險作業
(1)今日現場實施的高風險作業
應當逐項填寫當日施工現場實施的高風險作業,包括高處作業、施工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拆除作業、大體積混凝土澆筑作業、上下交叉作業、動火作業等。
(2)檢查今日實施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控措施情況
應當填寫檢查當日實施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控措施。
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今日排查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對項目當日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逐項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情形、隱患所處部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結果等信息。
其中隱患情形應當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建質規〔2022〕2號)的規定(見附件3);整改責任人應當為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整改措施應當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結果應當如實記錄。當日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對已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且在前期施工安全日志中有記錄,相關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逐項每日跟蹤記錄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確保閉環。
5.一般隱患排查治理
今日排查新發現的一般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危大工程、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交叉作業等各類事故隱患(不含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逐項填寫隱患情形、所處部位,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結果等。整改措施應當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結果應當如實記錄。當日隱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
對施工安全日志中已有記錄,但仍整改未完成的隱患,應當逐項每日跟蹤記錄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確保閉環。
6.事故(險情)處置
項目當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險情)的,應當填寫以下信息:
(1)事故(險情)基本情況
包括發生的時間(具體到分鐘)、施工部位、發生時的施工情況和作業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等。
(2)事故(險情)報告情況
包括施工單位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的時間(具體到分鐘);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時間(具體到分鐘)。
(3)應急處置情況
包括施工單位是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急處置責任人;處置措施和處置結果,如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等情況。
當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應急處置工作未完成”。
7.從業人員履職
(1)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存在無證、持假證、持失效證書上崗等違法行為,應當記錄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并在當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中記錄違法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特種作業人員存在無證、持假證、持失效證書上崗等違法行為,應當記錄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并在當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中記錄違法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
(3)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情況
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從業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等危及施工作業安全的行為,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法人員信息和處理結果。
8.其他安全管理
(1)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請假情況
應當如實填寫當日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請假情況。
(2)是否存在壓縮工期趕工情況
檢查當日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存在壓縮工期趕工情況,應當如實填寫;如果沒有,則填無。
二、填寫要求
(一)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單位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人每天親筆記錄填寫。填寫時應當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內容。
施工單位在同一個項目配備了多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其履職情況分別記錄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簽名后分別上報項目安全負責人。
(二)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單位項目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
項目當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
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
2.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停工整改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險情)的。
(三)施工安全日志的記錄應當填寫關鍵要點,描述清楚。
(四)填寫隱患問題整改和應急處置應當做到內容完整,邏輯清晰,形成閉環。
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施工單位還應當另建專門臺賬,明確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整改完成一項,銷號一項。
(五)當日發生的事情應在當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記載,不得后補。記錄時間要連續,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止,逐日記載,不得中斷。工程施工有間斷的,應在日志中加以說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復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
(六)施工單位應當每月收集歸檔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日志。


附件2

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
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類別

危大工程范圍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以上,或搭設跨度10m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以上,或搭設跨度18m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以上。

(三)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地下室中板及頂板,或雨篷,或屋面挑檐,或屋頂構架,或獨立柱(墩),或后澆帶。

(三)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地下室中板及頂板,或雨篷,或屋面挑檐,或屋頂構架,或高度8m以上獨立柱(墩)。

(四)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

起重

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lOOkN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二)起重量超過200kN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或兩臺以上起重機械的抬吊安裝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三)起重量300kN以上,或搭設高度60m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60m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一)搭設高度30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80m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四)其他用于80m以上建(構)筑物的各類腳手架工程。

(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五)30m以上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六)門式腳手架工程。

/

(七)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

拆除

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暗挖

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三)開挖深度12m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五)重量lOOOkN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6m上邊坡施工。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七)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

(八)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

附件3

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

序號

類別

具體內容

1

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

基坑

工程

(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

(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

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

2.基坑側壁出現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現管涌;

4.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

3

模板工程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

4

腳手

架工

(一)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二)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

(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序號

類別

具體內容

5

起重

機械

及吊

裝工

(一)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

(二)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四)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五)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

(六)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6

高處作業

(一)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

(二)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

(三)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

7

施工臨時用電

特殊作業環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

8

有限空間作業

(一)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

(二)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9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

10

暗挖工程

(一)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

(二)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

11

危險工藝

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12

其他

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實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