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供應鏈法》
國際社會對于ESG的日益關注正在促使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制定關于供應鏈ESG管理的立法,其目標是使越來越多的公司在從事采購活動時能夠對保障必要的人權和環境標準負起應有的責任。在此背景下,德國關于《供應鏈企業盡職調查法案》(“《供應鏈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該法案對于從事對德出口貿易的中國廣大供應商而言關聯緊密且具有重要的意義。
《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迫使企業開始行動:從2023年1月1日起,員工數量達到3000人的德國企業需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對其供應商侵犯人權和破壞環境的行為采取行動。全世界有1億人受到現代奴隸制的影響,其中近80%是兒童。該法案旨在給這類人群一個更美好的未來,其中包含了11項國際公認的人權公約。 從2024年起,適用范圍將擴大至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的德國企業。與此同時,歐盟正在制定一項更為嚴苛的提案,該提案遠遠超出了德國法規的范圍,并對企業規定了更大范圍的義務。例如,不僅包括直接供應商,還包括其次級供應商,這將進一步增加企業供應鏈管理復雜性。 根據《供應鏈法案》,德國公司應定期履行對直接供應商和間接供應商在人權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盡職調查義務: ? 人權標準:不得雇傭童工;不得奴役勞工;不得強迫勞動;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最低標準;結社自由;不得歧視;向員工支付足夠的報酬(即滿足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資);無嚴重違反環境法的行為;不得強行收回或非法侵占土地;不得使用不道德的安保服務(不使用酷刑等)。 ? 環境標準:不得生產、使用和分離《水俁公約》或《斯德哥爾摩公約》禁止的汞和其他特定化學品;符合《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廢物處理標準;禁止違反《巴塞爾公約》進出口廢物。 盡職調查法案要求企業不僅要保證供應鏈環節的合規,還要求企業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及上游企業污染環境、侵害人權方面的行為,具體要求包括: ? 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進行風險分析,以評估自身及直接供應商在環境、人權方面的表現; ? 發布人權策略的政策聲明,若審核發現風險,則需執行相應的風險預防和緩釋措施,并每年評估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 建立申訴舉報機制,若企業自身運營或直接供應商發生污染環境或侵害人權的現象,應立即采取相應的侵害補救措施; ? 依據法案的要求,報告記錄盡職調查結果。 違反《供應鏈法案》可能會對德國公司帶來十分嚴重的后果。公司會被處以 5~80 萬歐元的罰款;對于年營業額超過 4 億歐元的公司,最高可處以其全球年營業額的 2%的罰款,甚至無法正常參與商業投標。
除法案中明令禁止的條款外,部分模糊邊界可參考當地法規,例如童工年齡界定、安全工作最低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等??紤]到中國環境、健康、安全、勞工相關法規的整體要求,對于法案中涉及的中國關聯法規,在華企業不必擔心合規性,重點在于容易忽略的執行力度和管理缺失。受法案約束的國內供應商或德國企業應充分識別盡職調查義務的具體要求,完善以下措施:
1 基于商業活動,對供應鏈企業進行分級,包括直接供應商和間接供應商; 2 起草并通過關于尊重人權的政策聲明,以防止對人權的潛在負面影響; 3 建立申訴機制,并實施透明的公開報告; 4 如果企業無法管理供應商的違規行為,則必須制定具體計劃以盡量減少和避免問題; 5 對供應鏈開展重大ESG風險評估或盡職調查; 6 對高風險供應商開展現場審核并定期跟進; 7 定期發布供應鏈盡責管理報告。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供應鏈企業盡職調查法案》
企業行動刻不容緩 許多企業還不知道如何實施新的法律要求。從長遠來看,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系統,其中應包括供應鏈人權方面的預防和補救措施。目前,SCORE+項目在原有SCORE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供應鏈ESG管理的全新內容,其中包括了企業更加關注的員工諫言(worker voice),申訴機制(grievance)和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讓項目更符合責任供應鏈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