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疾控局和國家衛健委:6種職業衛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
國家疾控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開展全國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情形,可以適當不予處罰。為此,列出《職業衛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供參考:
職業衛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 序號 不予處罰事項名稱 法律依據 1 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2 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用人單位有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3 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4 未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五)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的。 5 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六)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6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或未按照規定上報、公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八)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上報和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