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3、建設單位確定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后,可以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將項目分為“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4、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將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質量安全監督并聯審批)》調整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質量安全與人防工程監督并聯審批)》。
5、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辦理時限納入施工許可證核發辦理時限,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6、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防部門要嚴格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及時跟進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