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解讀
《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解讀
為加強全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2020年12月23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號),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領域廣、危險性大,我省高危企業多、高危行業集中,在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工貿、市政、物業等多個行業領域存在大量的有限空間,其中,化工和危險化學品行業11.6萬個,工貿行業14.7萬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極易引發事故。近年來,在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情況下,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在當年工礦商貿安全生產事故總量中占比卻呈明顯上升態勢。剖析事故原因,主要是有限空間作業制度不健全、作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現場操作不規范、盲目施救造成的。為此,省政府制定出臺了《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為加強全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六章、四十條。
第一章,總則,第1-6條,主要對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有限空間的定義、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職責、科技創新、宣傳教育等內容作出規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7-14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與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相適應的風險辨識管控、承發包管理、教育培訓、應急預案演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各項制度逐一進行了細化。
第三章,現場作業安全,第15-29條,明確了有限空間現場作業的總體要求,規定了作業方案、安全交底、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細化了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整個作業流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第30-34條,對監管部門重點檢查的內容、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處理等作出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35-38條,對監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第39-40條,對制定公布全省有限空間目錄和施行日期作出規定。
三、總體原則
《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規定,參考國家原安監總局《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公布 2015年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正),借鑒寧夏等兄弟省份立法經驗做法,緊緊圍繞全面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注重系統全面,從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制度建設和現場作業兩個層面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適用范圍涵蓋全省各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剖析我省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原因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三是緊密聯系實際,要求監管部門、生產經營企業結合監管行業領域、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特點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提高規定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
四、舉措說明
《規定》精準聚焦解決全省有限空間事故易發多發問題,明確了諸多務實、管用的舉措。一是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有限空間事故應急處置不當、盲目施救極易導致次生事故發生。據統計,有限空間事故死亡人數中50%以上是救援人員,近80%的事故是因盲目施救導致的傷亡人數增多。為此,《規定》要求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防護用品、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設置救生繩,出現異常情況時,可首先采取外部救援方式,減少進入式救援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不同情況,逐一明確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采取的防護措施;提升應急演練效果,除對一般的有限空間作業演練作出規定外,對具有季節性特點或特殊規律的有限空間作業,明確應在作業前一個月內開展演練,以便及早發現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二是注重教育培訓效果。作業人員對有限空間危險性認識不足、風險防范意識不高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為此,《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緊密結合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并明確了五個方面重點培訓內容,確保從業人員熟悉本單位有限空間基本情況,熟練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三是明確現場人員及職責。作業現場人員職責不清、不正確履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原因。為此,《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方案要求,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及其應當履行的職責。四是推動科技手段運用。《規定》遵循用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的原則,要求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裝備和技術替代人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并明確了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但又確需立即開展作業的,要采取外部控制、機器人作業等方式替代人工實施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