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管理人員辭職后仍可能被刑拘!
一、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
所謂終身追責,就是指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或(和)直接責任人員失職失責,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辭職、提拔或者退休,都將因此被追究責任,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
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
追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和檢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的情形:
1、履職盡責不到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第二章列出了其詳細職責清單;
2、阻撓、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
3、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4、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5、有其他應當問責情形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一聲巨響,一片焦土,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
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長期違法貯存危險廢物導致自燃進而引發爆炸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負責人進行追責:
1、倪良,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6月13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倪紅衛,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3月26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吳岳忠,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張鶴,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追責原因是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負責人在其任上,所做的有關安全生產決策以及沒有履職盡責,遺留下危險廢物儲存和處理等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隱患,而正是這些歷史遺留的重大事故隱患直接導致了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
對天嘉宜化工前4位主要負責人被終身追責,代表著生產安全事故對企業主要責任人追責新動向,給其他企業包括國企、央企主要負責人和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要履職盡責,落實安全生產終身責任制,否則,失職失責必被終身追責。
四、生產經營單位中層生產和安全管理者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
2019年12月3日2時43分許,北京順義區牛欄山鎮的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產車間內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29.563萬元,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A、B法蘭墊片為甲基乙烯基硅橡膠材質,受管道內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混合氣體長期腐蝕,墊片物理機械性能下降,發育出微小裂隙并逐漸增長,局部發生破損脫落;在管道內部壓力作用下,B墊片發生撕裂并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氣體與空氣混合,在冷藏庫內外空間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電氣火花等點火源發生爆炸,并引燃現場可燃物,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違規建設燃氣設施,未按標準設置安全設施;燃氣設施安全 管理和檢查維護不到位;違法供應不合格燃氣;有關行政單位對違法違規問題查處不力。
事故調查組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有7人,其中包括京日東大公司管生產和管安全的有:
1、曾九發,京日東大公司生產部部長,全面負責生產部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生產安全、設備安全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馬維,京日東大公司生活部副部長(履行部長職責)、廠級安全管理員,全面負責全廠消防安全和安全保衛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3、郭新剛,京日東大公司生產部部長助理、B班班長,全面負責 B 班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4、方勇忠,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0年1月23 日被順義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月6日取保候審,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方勇忠于2019年4月辭職,歷任涉事企業生活部副部長兼設備部部長助理、設備部部長、生產部部長兼設備部部長、總經理助理。
事故調查組查明,方勇忠2006年負責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建設工作,期間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而組織本單位人員自行建設安裝燃氣設施,導致燃氣設施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另外,方勇忠2018年(倒推一下,估計當時其職位是生產部部長兼設備部部長)負責一期生產車間內新建冷藏庫建設,將部分管道、閥門等燃氣設施封閉在通風不良的場所內,且未設置通風、燃氣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因而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就是說,方勇忠組織本單位人員自行建設安裝燃氣設施,沒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建設,導致遺留下終身隱患;另外,在負責建設冷藏庫時,燃氣管道閥門等設置安裝不合規范,并且未設置相關安全設施,因此,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因為事故調查組認為,本次生產安全事故的源頭隱患是方勇忠種下的,即使在其辭職8個月至事故發生,即使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生產管理人員、液化氣站、當地政府、政府燃氣和供熱監管、政府安全監管、政府市場監管、消防都未發現并消除這些重大事故隱患,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而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京日東大公司生產(設備)部長方勇忠,作為企業中層生產管理者,因失職失責,遺留先天性重大事故隱患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辭職8個月后,成了企業中層生產管理者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