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道通道、廠內道路的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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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化工安全設計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工作,設計人員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中既要充分考慮設計的圖紙、文字符合國家的相應的標準規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同時還要最大程度的滿足客戶的需求,根據工廠實際情況進行圖紙的設計,同時將設計中的安全考慮繪制成文本。本文就帶小伙伴們一起總結一下消防車道/通道、廠內道路的設置。
?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7.1.3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 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7.1.6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儲量大于表7.1.6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占地面積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置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通的消防車道。
3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5m。
7.1.7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
7.1.8.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
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4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
5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X12m;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X 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X 18m。
? (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4.3.4 裝置或聯合裝置、液化烴罐組、總容積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可燃液體罐組、總容積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可燃液體罐組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可燃液體的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裝卸區及化學危險品倉庫區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時,也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凈空高度不應低于5m。占地大于80000m2的裝置或聯合裝置及含有單罐容積大于50000m3的可燃液體罐組,其周邊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9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15m。
4.3.4A 裝置區及儲罐區的消防道路,兩個路口間長度大于300m時,該消防道路中段應設置供火災施救時用的回車場地,回車場不宜小于18mx18m(含道路)。
4.3.5 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罐區內,任何儲罐的中心距至少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大于120m;當不能滿足此要求時,任何儲罐中心與最近的消防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9m。
4.3.8 管架支柱(邊緣)、照明電桿、行道樹或標志桿等距道路路面邊緣不應小于0.5m。
5.2.10 裝置內消防道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置內應設貫通式道路,道路應有不少于兩個出入口,且兩個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當裝置外兩側消防道路間距不大于120m時,裝置內可不設貫通式道路;
2 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m,路面上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6m。
5.2.11 在甲、乙類裝置內部的設備、建筑物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用道路將裝置分割成為占地面積不大于10000m2的設備、建筑物區;
2. 當大型石油化工裝置的設備、建筑物區占地面積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時,在設備、建筑物區四周應設環形道路,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m,設備、建筑物區的寬度不應大于120m,相鄰兩設備、建筑物區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并應加強安全措施。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廠內鐵路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5m;跨越廠內道路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在跨越鐵路或道路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及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3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橫穿鐵路線或道路時應敷設在管涵或套管內。
7.1.6 各種工藝管道及含可燃液體的污水管道不應沿道路敷設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
? GB 51283-2020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
4.3.3 廠內消防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層廠房,甲、乙、丙類廠房,乙、丙類倉庫,可燃液體罐區,液化烴罐區和可燃氣體罐區消防車道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2 消防車道路面寬度不應小于4m,路面上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半徑的要求。
? GB 50187-2012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6.4.1企業內道路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生產、運輸、安裝、檢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應有利于功能分區和街區的劃分,并應與總平面布置相協調。
3道路的走向宜與區內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軸線平行或垂直,并應呈環形布置。
4應與豎向設計相協調,應有利于場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與廠外道路應連接方便、短捷。
6潔凈廠房周圍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環形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設置,有困難時,可沿廠房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7液化烴、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罐區內,任何儲罐中心與消防車道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的有關規定。
8施工道路應與永久 性道路相結合。
6.4.9 盡頭式道路應設置回車場,回車場的大小應根據汽車最小轉彎半徑和道路路面寬度確定。
6.4.11消防車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道路宜呈環形布置。
2車道寬度不應小于4. 0m。
3應避免與鐵路平交。必須平交時,應設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進入廠內最長列車的長度。
6.4.12人行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道的寬度不宜小于1.0m;沿主干道布置時,不宜小于1.5m。人行道的寬度超過1.5m時,宜按0.5m倍數遞增。
2人行道邊緣至建筑物外墻的凈距,當屋面有組織排水時,不宜小于1.0m;當屋面無組織排水時,不宜小于1.5m。
3當人行道的邊緣至準軌鐵路中心線的距離小于3.75m.時,其靠近鐵路線路側應設置防護欄桿。.
6.4.17廠內道路邊緣至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6.4.17的規定。
? GB 50475-2008 石油化工全廠性倉庫及堆場設計規范
4.3.4倉庫區內消防道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物料倉庫及堆場、危險品倉庫分類成組布置時,四周應設置環形消防道路,環形消防道路應有兩處與其他道路連通。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時,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0m。
2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物料倉庫及堆場可沿兩個長邊設置消防道路。通往單獨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物料倉庫及堆場的消防道路可為盡頭式,但應設回車場。消防道路寬度不應小于4.0m。
3兩條消防道路中心線間距不應超過200.0m,當僅一側有消防道路時,道路中心線至倉庫或堆場最遠處的距離不應大于100.0m。
4消防道路不宜與鐵路平交叉,如需平交叉,應設置備用道路,兩道路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最長--列火車的長度。
5消防道路交叉口處 路面內緣最小圓曲線半徑不宜小于12.0m,路面以,上凈空高度不應低于5. 0m。
4.3.5倉庫區內部道路邊緣至相鄰建(構)筑物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4.3.5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