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 《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委〔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推進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規范創建過程中的評價與管理工作,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規定要求,國務院安委會研究制定了《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經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