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18年1月10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安監總政法〔2018〕5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包括四個部分,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意見》第一部分,明確了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重要意義。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是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安全生產改革發展長遠目標的內生動力和根本保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上來,把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擺上更加重要位置,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新進展和新成效。
《意見》第二部分,明確了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建成規范統一、保障到位、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體系,到2030年實現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體系和執法能力現代化。基本原則包括堅持依法履職、嚴格執法,堅持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堅持客觀公正、過罰相當,堅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等四項。
《意見》第三部分,從依法履行職責,創新制度機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角度,提出了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10項要求,包括:明確安全生產執法職責、推進安全生產分級執法、實行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法、建立全系統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執法統計分析通報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推行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及公開裁定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機制。
《意見》第四部分,從加強執法檢查,突出檢查重點,促進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角度,提出了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9項要求,包括: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安全生產源頭防范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職業病防護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取得許可后的執法檢查、強化對有關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理。
《意見》立足當前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抓好《意見》的貫徹執行工作,精心部署,積極推動,著力解決當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法律法規執行不嚴格等突出問題,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嚴格依法采取執法措施,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有力的執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