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責險又被點名 市場壟斷現象為何頻頻上演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本應為此發揮保障功能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近兩年卻暴露出一些市場無序競爭問題,阻礙了自身健康發展,引發有關部門與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近期,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發現,山西省8個地市應急管理部門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組建共保體,限制市場公平競爭。此前,2021年,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已發現并通報了寧夏石嘴山市安責險存在限制市場公平競爭行為。
為此,應急管理部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應急部門全面自查自改,并對“是否存在以共保體或入圍招標方式涉嫌市場壟斷以及保險經紀公司‘獨家代理’壟斷市場”等問題深入排查整治,堅決清理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行業壁壘。
壟斷行為屢禁不止
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自2018年《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施行以來,多地相繼推行安責險,對高危行業全部強制要求投保。2021年9月1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要求8個高危行業必須購買安責險,同時鼓勵其他行業購買安責險。
但是,作為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市場化手段,安責險卻在全國多地出現了市場壟斷現象。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的2022年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案件(第三批)清單中,就有一則關于安責險限制競爭的通報。
根據通報,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文件指定兩家保險經紀公司為甘肅省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金四個行業領域安責險經紀機構;10家保險機構為甘肅省應急管理有關高危行業領域安責險承保機構。相關企業被要求在上述保險機構投保。
不僅如此,2021年,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發現,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政務大廳應急管理窗口在受理安全生產許可有關事項時,要求企業購買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的安責險產品,對購買其他保險經紀公司產品的企業申請不予受理。對此,應急管理部表示,類似問題一再發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法治意識淡薄,執行制度搞變通、走偏走樣、我行我素等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應急管理局對影響投保企業選擇權、排除其他保險公司進入等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指定保險經紀公司“獨家代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投保、理賠、事故預防服務等涉嫌市場壟斷的行為以及保險機構自發組織的共保體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清理。
“共保體”形式遭質疑
從各地安責險市場暴露出的問題來看,“共保體”形式成為爭議的焦點。
今年6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的一則通報顯示,海寧市住建局等招標確定共保體承保全市建筑施工安責險業務,要求新開工建筑施工企業申領施工許可證前必須在共保體保險公司投保建施安責險的行為,剝奪了建筑施工企業自主選擇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公司的權利,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事實上,共保體作為一種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承保形式,確實可以分散單家保險公司的風險。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一些險種因為風險較大,特別是初期運行時缺乏經驗數據,常常由多家保險公司聯合承保,既能夠讓投保主體通過保險轉移風險,又不至于讓某一家險企承擔過高風險,從而保證了一些特殊風險保險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早已有各類保險共同體的存在,如核保險共同體、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等。但一些大型共保體由多達二十余家公司組成,其中也不乏中小保險公司。據記者觀察,目前各地成立安責險共保體已是普遍現象,但是參與公司多是大型險企,中小公司參與度嚴重不足。
“共保體在某些場景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缺點也十分明顯,比如涉嫌壟斷。”楊澤云說,特別是在一些本可以各家保險公司獨立經營的領域,如車輛保險等,此前出現的新車共保體就因涉嫌壟斷被當時的監管部門叫停。壟斷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產品價格偏高有損消費者利益、保險主體缺乏競爭導致創新動力和意識不足等。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共保體原則上不應該有排他性,只要有資質有能力的保險公司都可以參與其中。共保體應實行開放式的管理,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幾家保險公司,這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
“目前安責險是法定強制的,安責險共保體是否合法合理更值得商榷。如果安責險共保體由行政部門牽頭或組建,相當于把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中小公司排除在市場之外,并且剝奪了投保人的選擇權。”上述人士表示。
堅持市場化發展原則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財政部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推行安責險工作,應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方式。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地方銀保監局聯合應急管理部門對安責險市場壟斷現象采取相應措施。例如,今年11月初,浙江銀保監局聯合省應急管理廳、寧波銀保監局等部門發布文件明確提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不再組織比選保險機構共保體。
共保體不能成為市場壟斷的“保護衣”。楊澤云認為,對于部分風險較大的保險產品,可在經營初期由共保體來運營。但在積累一定數據、保險公司可基于歷史數據實現精算公平定價時,應該解散共保體,由各家公司獨立經營,形成有序競爭市場,才能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他舉例稱,航空意外傷害險實際上就是典型的先共保體承保、后各家公司單獨承保的險種。安責險目前處在發展初期,共保體出于承保風險考慮,將產品費率定得較高,但矛盾也因此產生。一方面,投保企業因為安責險產品價高而不滿;另一方面,部分保險公司想降低價格以擴大市場份額,但共保體阻礙了其發展。這些矛盾難免造成安責險市場惡意競爭現象的產生。
業內人士認為,行業可以允許規范經營的共保體存在,但也要允許不參與共保體的保險公司經營安責險業務,給保險消費者提供多樣化的產品選擇,這樣才能有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同時,相關部門也要盡到監督義務,阻斷因市場壟斷而產生的利益輸送問題,促進安責險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