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實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和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互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公共衛生和職業健康有關合作協議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長江三角洲區域實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和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互認,具體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積極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在職業健康領域的政府管理、業務協同、資源共建、數據共享等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提升滬蘇浙皖“三省一市”職業健康管理與服務能力,最大程度方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二、具體實施
(一)互認內容
在長江三角洲區域實施互認的報告主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放射衛生防護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個人劑量檢測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互認范圍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的上述報告,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圍內均被認可合法有效。
(三)監管責任
出具報告的機構按照“誰報告、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各自轄區內履行監管職責,如發現非本轄區機構出具的報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向審批或備案該機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移送,并協助配合移送受理部門開展調查。移送受理部門要將處理結果抄告移送部門。
(四)信息共享
報告互認工作相關信息將通過上海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的“長三角職業健康管理協作平臺”實現數據共享:
一是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審批或備案信息導入“長三角職業健康管理協作平臺”,如有變化及時更新;
二是在監督管理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由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相關信息錄入“長三角職業健康管理協作平臺”;
三是對在長江三角洲區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和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互認中處罰的違法違規案例,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錄入“長三角職業健康管理協作平臺”。
三、工作要求
(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長江三角洲區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和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互認工作,為四地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服務創造有利條件,不設置人為障礙,但要加強監督管理和質量控制。
(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報告互認工作,各省(市)要建立報告互認工作機制。對報告互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予以協調解決,并以此為契機大力推進省市間職業健康資源共建共享。
(三)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報告互認工作的重要意義,為報告互認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