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解讀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十四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為便于更好理解《規劃》,推動《規劃》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規劃》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安全發展擺在治國理政的高度進行整體謀劃推進,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思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和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生產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事故總量、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續下降。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的重視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把新發展理念貫穿國家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為做好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
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正處于爬坡過坎、著力突破瓶頸制約的關鍵時期。安全發展基礎依然薄弱,安全生產工作在不同地區、行業和企業之間進展不平衡,各類事故隱患仍然突出,存量風險尚未完全化解,增量風險仍在不斷涌現,傳統風險與新興風險交織疊加,安全風險更加集聚,不確定性明顯增加。鑒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迫切需要繼續堅持全國一盤棋,緊緊抓住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在國家層面統籌謀劃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目標任務,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為此,按照國家“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應急管理領域“1+2+N”規劃體系布局(“1”即《“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為“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領域最上位規劃;“2”和“N”即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消防、礦山安全、防震減災、裝備發展、應急力量建設等規劃),應急管理部于2019年7月牽頭啟動了《規劃》編制工作,選調專業力量成立了《規劃》編制專班,與《“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及其他規劃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編制。
二、《規劃》編制過程
《規劃》編制主要包括3個階段:
一是專題研究階段。圍繞深化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學習認識,開展了30個安全生產重大課題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了“十三五”規劃總結評估,“十四五”規劃頂層設計、形勢預判分析、目標指標設置、重大工程布局,形成了“四個清單”(問題清單、措施清單、愿景清單、工程項目清單),提出了《規劃》基本思路。
二是調研摸底階段。克服疫情影響,堅持開門問策、集思廣益,在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開設了建言獻策專欄,在相關媒體發布了意見征集信息,與基層應急管理部門、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進行了線上線下交流座談與專題調研,廣泛傾聽各方意見,形成了《規劃》文本初稿。
三是論證完善階段。召開了多次《規劃》專家咨詢論證會,征詢了32個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書面征求了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意見,并達成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做好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及安全生產相關重要文件的銜接,經反復修改,形成了《規劃》(送審稿)。
三、《規劃》編制的總體考慮
《規劃》從服務服從于總體國家安全觀,著眼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在規劃思想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在規劃重點上,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系統回答“十四五”時期“誰來防控風險”“怎么防控風險”“防控哪些重大風險”“用什么防控風險”等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性問題,處理好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政府安全監管與企業安全管理的關系。
在規劃布局上,堅持目標、問題、結果導向相結合,生產安穩、生活安定、生命安全相統一,謀劃好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舉措,解決好當前安全生產最現實、最緊迫的突出問題及短板,為事業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四、《規劃》的主要內容
遵循專項規劃通用體例,《規劃》共包括十一個章節,主要分三個板塊。其中:
第一板塊,屬于《規劃》的總論,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總結了“十三五”期間取得的進展和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時期面臨的重大機遇與嚴峻挑戰,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確定了“系統謀劃、標本兼治,源頭防控、精準施治,深化改革、強化法治,廣泛參與、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提出到2025年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到2035年基本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奮斗目標,以及“十四五”時期要實現的6項具體指標。
第二板塊,屬于《規劃》的分論,是《規劃》主體結構,包括第三章至第十章,按照“目標指引任務、任務引導工程”的原則,提出了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織密風險防控責任網絡、優化安全生產法治秩序、筑牢安全風險防控屏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強化應急救援處置效能、統籌安全生產支撐保障、構建社會共治安全格局),凝練了6類重大工程(重大安全風險治理工程、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程、救援處置能力建設工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實訓工程)。
第三板塊,屬于《規劃》的保障措施,即第十一章,從明確任務分工、加大政策支持、推進試點示范、強化監督評估等4個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規劃實施保障的機制與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