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除塵器坍塌事故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電力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2022年2月15日22時45分左右,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電廠)2號鍋爐布袋除塵器A側發生坍塌,6名外委單位消缺作業人員被困,目前有關單位正在全力開展救援。此前,電力行業內外已發生過類似事故,2021年9月22日,華銀電力株洲發電有限公司4號鍋爐A除塵器發生整體垮塌,造成4人死亡;2022年2月6日,安徽馬鋼煉鐵總廠料倉發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有關部門和企業集團總部多次發文提出要求或組織開展事故反思,督促指導基層企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對照排查整改。在此情況下,依然發生除塵器人身傷亡事故,暴露出部分基層企業存在安全發展理念淡漠、風險憂患意識缺失、技術管理薄弱、雙重預防機制失效,甚至屢禁不止、屢教不改等突出問題。現就外高橋電廠除塵器坍塌事故在全國電力行業內進行通報,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全面對照排查整改。各燃煤發電企業要跟蹤了解近年來除塵器、煤場料場、脫硫脫硝等“邊緣環節”發生的人身和設備事故情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對照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至3月底,全面系統排查辨識除塵器安全風險隱患,重點排查除塵器,特別是經過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塵器(包括除塵器本體、鋼支架、鋼筋舲支架)的設計、制造、安裝缺陷,以及支撐能力、基礎沉降、構建銹蝕等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明確整改時限和進度,嚴格管控安全風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是及時開展除塵器復核校核。各燃煤發電企業要根據機組投產年限、超低排放改造、負荷率、電煤灰分、除塵設備工況等變化情況,依據《工業建筑物檢測鑒定標準》(GB50144)、《火電廠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2039)、《袋式除塵工程通用技術規范》(HJ2020)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時組織開展除塵器設計復核及穩定性、強度校核。尤其是對于經過電改布袋的除塵器,要委托有相應資質能力的專業機構開展鋼結構強度校核,并確保在極端運行工況下仍具有足夠安全裕度。安全裕度不夠的,應立即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確保安全,并迅速安排技改項目進行結構補強。
三是健全運行操作規程。各燃煤發電企業要根據除塵器風險隱患排查、設計復核、穩定性和強度校核等結果,相應制定修訂除塵器檢修、運行規程,健全操作規程體系,提升規程規范的實用性和可執行性。要加強操作規程的宣貫學習,加大規程執行力度,督促除塵器運行管理人員嚴格按照規程要求開展操作和消缺檢修工作。
四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各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發展理念,提升安全意識水平,未經安全教育合格不得擔任相關領導職務。要加強對一線操作人員、外包單位人員、高危崗位作業人員等安全技能培訓,增強業務能力,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五是加強安全監察監管。各電力企業集團總部要加大安全監察力度,采取安全巡查檢查、安全履職評議、安全績效考核等方式,準確評價所屬各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成效,對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風險隱患突出、事故多發頻發的企業相關負責人,通過警示誡勉、行政處分、崗位調整等方式嚴肅處理。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2022年4月上旬,各燃煤發電企業要將除塵器安全排查情況,報告所在地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和管轄的派出機構;4月中旬,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和各派出機構要將本單位、本轄區內燃煤發電企業除塵器安全排查情況報告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