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防汛救災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期,全國部分地區暴雨明顯增多,重慶、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蘇、浙江等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我國多地進入主汛期。為指導醫療機構扎實做好汛期醫療救治保障各項任務,統籌推進防汛救災、常態化形勢下疫情防控和正常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對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醫療機構提出相關要求。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強化風險意識,壓實防汛救災責任,統籌做好防汛救災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醫療服務工作。二是建立防汛救災工作機制。制訂并完善應急工作預案,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加強應急值守和人員培訓演練,提高防汛救災醫療服務能力,為有效應對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三是細化管理措施,制訂汛期醫療服務保障工作方案。確保醫療機構保持正常診療秩序。對需要急診急救的患者,要給予及時診療。同時,保障保證急救電話通暢,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四是在做好防汛救災醫療保障工作的同時,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等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對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時排查,防止擴散傳播;對洪澇災害期間多發的腸道疾病、蟲媒傳染病、皮膚病等也要特別關注,早診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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