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1—2020)解讀
日前,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
一、標準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
2007年《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1—2007)實施以來,各地陸續按照標準要求開展了汽油運輸油氣污染治理,取得積極進展,該標準不僅為削減汽油運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防范運輸安全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也為儲油庫發油油氣、加油站卸油油氣排放控制提供了支撐,促進了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推動了行業綠色發展。但隨著能源政策變化和標準深入實施,標準呈現出一系列問題。
一是油品類型不全。現行標準規定適用范圍僅是汽油運輸過程。油品運輸工具不但運輸汽油,還在運輸原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與前述油品揮發性特征類似的循環油、組分油、凝析油、輕質油等,這些油品揮發性較強,也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歐洲和美國均將其納入管控范圍。另外,儲油庫還會將現場調配的含醇汽油裝入油品運輸工具進行運輸,含醇汽油運輸也應納入管控范圍。
二是實施范圍不全。現行標準實施區域為全國設市城市及承擔設市城市汽油運輸的油罐汽車,并未實現全覆蓋。現行標準管控的運輸工具僅為油罐車(包括汽車罐車和鐵路罐車),缺乏對原油及成品油油船的管控,無法支撐正在修訂的《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07)全面實施。
三是控制要求不全。現行標準缺乏油船排放控制要求,缺少油船設置密閉油氣收集系統、惰性氣體系統等規定,無法確保將油船發油油氣安全地進行回收。現行標準缺乏有關泄漏的控制要求,無法進行定量監測和管控。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油品儲運銷VOCs監管。為進一步推動儲油庫VOCs減排,同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六穩”“六保”要求,根據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有必要對行業和地方反映的現行標準存在的問題進行修訂完善,以提高標準的可行性、針對性、科學性、依法性。
二、標準的特點及與原標準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標準規定了油品運輸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標準對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油船等油品運輸工具運輸油氣排放提出全面控制要求,擴大了運輸的油品類型,包括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等。
(一)調整擴大標準適用范圍
原標準規定油罐車在汽油運輸過程中的油氣排放限值、控制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運輸工具僅為油罐車(汽車罐車和鐵路罐車),缺乏油船管控要求;同時運輸油品類型僅為汽油。本次修訂擴大了油品適用范圍,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等油品,以及與前述油品揮發性特征類似的循環油、組分油、凝析油、輕質油等;延展了管控范圍,將油船納入標準。
(二)增加油船排放控制要求
油氣回收要保證在技術可行和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主要技術內容包括油船油倉密閉、油氣管線、惰性氣體系統和供電設施改造等。經過技術論證發現,8000總噸以下油船受空間布局限制,油船油氣回收改造難度大、安全風險大。標準修訂要求新投入使用的油船(150總噸及以上)和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分階段實施標準。在向油船發油、油船運輸和卸油時應進行油氣排放控制。另外,SOLAS公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8000總噸及以上油船應具備油氣收集系統,本標準與其對現有油船改造規模的要求一致。
(三)增設無組織排放限值
在汽車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限值基礎上,參照歐美標準和《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設了運輸工具密封點泄漏排放限值,規定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以甲烷或丙烷為校準氣體)檢測值不超過500 μmol/mol。明確運輸工具密封點為汽車罐車油氣回收耦合閥、油罐車人孔蓋、油船油氣回收管線法蘭盲板。
三、標準實施對油品運輸行業有什么影響?
標準沒有對鐵路罐車和現有汽車罐車提出新的控制要求,相關企業只需依法建立自行監測制度,制訂監測方案,每年對汽車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運輸工具油氣密封點開展自行監測即可。
本次修訂新增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新投入使用的150總噸及以上油船和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需要進行油氣收集系統和惰性系統建設改造。目前,我國8000總噸及以上油船合計184艘,部分遠洋油船需進行油氣收集系統改造,部分沿海油船和遠洋油船需進行油氣收集系統和惰化裝置改造,合計改造費用1.65億元,年運行費用約為0.1億元。
四、標準實施的環境和社會效益如何?
據測算,標準實施后每年減少VOCs排放31.2萬噸,節約的油品產生5.0億元經濟效益。在降低油品運輸過程VOCs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同時,能促進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