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21〕12號
交通運輸部:
你部關于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國務院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分析研判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形勢,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標準、政策措施等,協調解決影響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的普遍性、長期性、政策性問題,建立健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長效機制;指導推動有關方面落實責任,認真做好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應急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交通運輸部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主要負責同志、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國家鐵路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鐵路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國家鐵路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全體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全體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專題會議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召集人簽發后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黨中央、國務院。交通運輸部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