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 | 凡發生較大事故,安全員一律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不久前,上海市住建委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業調查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滬住建規范〔2020〕20號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行業調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快速查清事故發生過程以及相關方在市場、安全、質量等方面存在的違規違章行為,遏制事故多發勢頭,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業調查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日 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 第四章 事故處理中第十八條 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安全員,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1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也就是安全員無論是否履職盡責,一律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意味著不能上崗。 此項舉措空前嚴厲,安全管理人員該何去何從? 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業調查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業調查處理,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人員死亡的事故開展行業調查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行業調查是指建設管理部門(含交通、水務、綠化市容管理部門)為快速查清事故發生過程以及項目參建各方在市場、安全、質量等方面違規違章行為而開展的專業調查。 因刑事案件、疾病和自然災害引起的人員死亡不適用本辦法。刑事案件、疾病和自然災害的認定需由公安、醫療和氣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第三條(調查原則)行業調查堅持“建設管理部門統一領導、分級分類實施”的原則,實事求是、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地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出具技術鑒定、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行業調查應同時配合市、區人民政府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從行業管理方面對事故責任追究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條(職責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本市房屋建筑及非交通類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業調查的主管部門,負責市管項目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業調查。 交通、水務、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專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業調查。 區建設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管轄項目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業調查。 無證施工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項目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行業調查。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五條(事故單位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以及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規定向項目監督機構報告。情況緊急時,應當在30分鐘內報告。 第六條(監管部門報告)項目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內向同級建設管理部門報告,區管項目應當同時向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報告。 專業工程管理部門、區建設管理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經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直接原因以及死亡人員信息等; 2.參建方信息: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專業分包單位。 第三章 行業調查 第八條(調查組)行業調查組織部門一般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48小時內成立行業調查組。 調查組由項目監督機構同級建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組長由建設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機構分管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 事故項目為重大工程的,調查組邀請相應層級的重大辦有關負責人參加。 第九條(調查組職責)行業調查組依照本辦法履行以下職責:勘查事故現場;確定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收集事故有關資料;查明事故經過;提出對事故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條(事故相關單位的義務)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在調查組規定時限內,提供所需材料。 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按照調查組要求配合傳喚相關人員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各專業工程、各區調查組應當在行業調查啟動后的7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管項目應當在行業調查啟動后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調查報告內容)行業管理部門意見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項目概況;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經過;事故涉及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關單位的承發包行為、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作業人員培訓、安全防護設施、按方案施工以及公司領導帶班制度落實等違法違規具體情節。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三條(事故通報)建立事故通報機制,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出具后,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對事故情況進行全市范圍的通報。 第十四條(暫停施工)事故發生后,所在項目應全面停止施工。待事故相關單位根據調查組要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同一項目一年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的,停工整改時間應適當延長,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從嚴把握。必要時將對事故相關單位的其他在建工程實施全面停工整改。 第十五條(擴大檢查)各區建設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事故通報對相關單位在轄區內的在建工程開展擴大檢查。擴大檢查應當在事故通報后30天內完成,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報告擴大檢查情況。 第十六條(暫停承接業務)行業調查期間,對事故相關的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監理單位暫停在滬承接業務。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自行業調查之日起,至政府主管部門完成事故調查及相關行政處罰期間,對事故相關單位暫停在滬承接業務。 第十七條(企業處理)行業調查完成后,根據行業管理部門意見,認為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恢復企業在滬承接業務;認為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應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恢復企業在滬承接業務。 第十八條(個人處理)對發生一般事故的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1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并對發生事故的項目經理和總監進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九條(不良記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取消事故項目當年度各類評優獎勵資格,施工總承包及涉事分包企業記入事故企業名單。 事故企業名單中的施工企業1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除取消事故項目評優資格外,同時取消企業當年度各類評優獎勵資格。 第二十條(事故統計)本市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實行全口徑統計,除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三類除外情況外,一律列入統計范圍。 第二十一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安全員,負責凱隆公司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周培軍疏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組織、參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xx,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總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項目安全員,因項目B地塊南院的安全員請假、8月26至28日王海濤被臨時由北院調至南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8月28日,在塔吊頂升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不認真、不細致,未及時發現、阻止勝富勞務公司木工進入頂升作業控制范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案例四:安全員未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被判刑 2019年3月7日上午10時53分許,江蘇神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部分設備損壞和房屋倒塌,直接經濟損失約842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神華公司合成二線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沒有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谷氨酰胺生產線上的不銹鋼濃縮罐,并參照谷氨酰胺生產過程的濃縮工藝對阿昔莫司合成母液進行濃縮,濃縮崗位當班操作人員濃縮阿昔莫司合成母液過程中,濃縮時間過長,使罐內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雙氧水等)溫度、濃度升高,產生激烈化學反應,引發爆炸。 ▼▼▼ 可以說,找不出一個100%盡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時”等描述總能給安全管理人員定個罪,所以多數安全人都難逃背鍋的結局! 從法理上來講安全管理是全體人員的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分管誰負責”等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已經充分說明了這個道理。 分析認為,《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確定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是依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規章制度的要求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所確定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實施形式是“組織或參與”、“督促落實”等,其“組織或參與”內容是有限的、明確的,顯然“組織”還是“參與”并沒有嚴格確定,其職責內容是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和規章制度來確定的,是一種選擇性的規定;而“督促落實”是指安全員對企業有關部門或其他管理人員直接管理的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內容的監督要求,顯然這些直接管理的相關內容并不是安全員的職責內容。 無論是事前追責還是事后追責,都是以問責為導向,而且重點的追責對象還是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將“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落實到位,才是正道!抑或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力進一步提高,在單位內部享受不低于同類型生產技術人員的待遇,且真正具有叫停現場作業的權力,這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如果動不動將安全人員入刑,動不動處罰安全人員,最終的結果或許是真正愿意干好安全的人員被迫轉行,不再愿意去做一名背鍋人員。指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則更是遙遙無期。 ▼▼▼ 總有安全人抱怨說 每天提心吊膽怕出事 因為出了事故就可能會被處理 工作做到位了也不行 做不到位更不行 其實 你錯了 做到位了一定不會被處理 安全員如何事故后不被處理,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注重安全日志的規范填寫 2、做好人員教育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 3、監督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 4、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 5、對現場的人員違章 6、應急管理 歸根結底,只有履職才能免責,只有安全資料才能證明履職,所以安全資料是風險規避最重要的手段。正所謂“現場管理是為了保證工人安全回家,臺賬記錄是為了保證自己不吃牢飯”!各位安全同仁,我們都長點兒心吧!
2019年9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經管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執行遽捕(鄭公二里(治)捕字〔2019〕10174號),羈押于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安全員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