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早餐店為何爆炸?1名消防員犧牲13人受傷,3人被刑事拘留
6月1日晚間,上游新聞記者從長沙市官方權威人士處獲悉,長沙市長沙縣星沙街道一早餐店發生火災并引發燃爆,事故原因系液化石油氣罐泄漏導致空間丙烷濃度過高引發爆炸。接下來,長沙市將部署對全市范圍內餐飲門店規范燃氣使用專項行動。
6月2日,長沙縣公安局發布通報,2022年6月1日早上6時28分,長沙縣星沙街道一早餐店發生火災并引發燃爆事故,我局迅速對該起事故立案偵查。經查,周某(男,51歲,長沙市開福區人,長沙中帆氣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女,34歲,長沙縣人,涉事早餐店店長)、鄒某蘭(女,41歲,新化縣人,涉事早餐店股東)在該起燃爆事故中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6月2日,我局依法對上述3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從百度查了一下,長沙中帆氣體有限公司于2014年02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丹,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帶有儲存設施經營丙烷(4×50立方米)(《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倉儲管理服務;氣瓶充裝等。
靠山屯的話:
1、早餐店因何爆炸?綜上,爆炸確系氣體混合物爆炸。也就是有易燃爆的氣體(上游新聞說是丙烷)發生了泄漏,與空氣混合生成了可爆炸的混合物,遇到火源(熱源),發生了爆炸。從爆炸前監控視頻可知,消防員對現場圍觀人員進行了驅離,并加強了現場的警戒,此時加強現場警戒是正確的做法,避免了圍觀者的傷亡。消防員在后續排險過程中,現場發生了爆炸。
2、3人因何被刑事拘留?這3人中,1人是長沙中帆氣體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個公司是生產丙烷氣體(氣瓶)的,從媒體綜合信息分析,這個早餐店使用的燃料應該就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并非燃氣公司的產品。這里面可能存在違規生產、銷售化學品的行為;被刑事拘留的另2人,均是該早餐店的,是他們購買并使用了這些燃料(丙烷)。因為事故導致1人死亡,按刑事立案標準,已經構成犯罪,警方刑事拘留的涉嫌罪名是“危險品肇事罪”。
3、餐飲類場所使用燃氣的風險。通常的要求是:存放量不大于1立方米;瓶(組)應獨立存放,通過管道向灶具供氣,現場設燃氣探測報警器,管道上設自動(手動)切斷裝置,氣瓶和管道等均應使用正規產品,氣瓶還要定期檢查檢測。燃氣最大的風險就是泄漏,一旦泄漏無法控制(關閥),現場就要疏散人員并警戒,避免爆炸傷人。
當前,一些餐飲場所使用非正規的燃料,比如小煉廠出產的液體有機燃料,一些氣體燃料,這些產品成份復雜、質量和安全(比如加臭措施)不能保證,有的違規將液體燃料放置在屋頂,借重力自流沿塑料管道通向灶具,一旦發生火災極易燒損管道形成泄漏,發生爆燃或快速燃燒。
餐飲場所從業人員在消防員到場之后,應該將本場所內燃氣情況如實報告,以便消防員采取避險緊急措施,否則導致人員傷亡的話,就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