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焦化廠化產車間1號富液槽頂部進行尾氣管改造作業時發生閃爆
8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的廣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鋼鐵集團”)焦化廠化產車間1號富液槽頂部進行尾氣管改造作業時發生閃爆,導致1名人員死亡、2名人員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
近日,防城港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天津渤海新能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廣西鋼鐵集團焦化廠2024年“8·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項目基本情況 天津渤海公司為廣西鋼鐵焦化廠VOCs環保治理工程總承包(聯合體牽頭單位)。 天津渤海公司與安陽滿倉公司簽訂《廣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焦化廠VOCs環保治理項目安全裝工程(分包合同)》,并約定雙方安全責任。 事故經過 ? 8月6日8時50分 安陽滿倉公司施工工人李志華、楊志平、張麗雷到洗滌單元一系管廊架開始VOC管道支架焊接作業。 ? 10時58分36秒 加蓋防火毯后,李志華、楊志平扶管托,張麗雷實施焊接作業。 ? 10時58分38秒 1號富液槽閃爆,富液槽蓋頂掀起,李志華、楊志平墜落至地面。 事故直接原因 李志華、楊志平、張麗雷3名作業人員違章動火作業過程中,焊接產生的火花引燃1號富液頂部備用口S1附近的混合可燃氣體,引起富液槽內的混合可燃氣體閃爆。 相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GB30871-2022) 5.2.2 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備及本文件規定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中生產設備上的動火作業,應將上述設備設施與生產系統徹底斷開或隔離,不應以水封或僅關閉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 事故暴露出的部分問題 天津渤海公司作為廣西鋼鐵焦化廠VOCs環保治理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僅在項目分包合同中約定安陽滿倉公司的安全責任,未明確自身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分包單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事故追責 廣西鋼鐵集團焦化廠廠長、副廠長、化產車間主任、安陽滿倉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天津渤海公司廣西鋼鐵焦化廠VOCs環保治理項目經理等13人對事故負有責任。除死者李志華免于追究責任外,其余12人分別予以行政處罰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