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10月20日,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福街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致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78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第十九條規定,常熟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常福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組成,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經調查認定,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違章作業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單位概況
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友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為湯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1MA25T25HX0,企業地址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陽光大道58號,經營范圍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橡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術研發;高品質合成橡膠銷售等。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0月20日10時許,生產部馮某、邵某、王某三人在預混膠密煉室二層內開始密煉作業,11時許密煉結束,混合槽開始自動倒料,此時邵某和馮某至車間一層進行接料。11時06分許倒料結束后,王某操作密煉機將混合槽回正,此時設備處于自動模式,在防塵罩下降過程中,王某將頭部伸入密煉機混合槽上方,頸部被防塵罩夾住。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無人受傷。死者情況如下:王某,男,40歲,身份證號碼:3205**********4315,住址: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海虞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78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王某進行密煉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在密煉機防塵罩關閉過程中冒險將頭部伸入混合槽上方,被防塵罩擠壓致死。
(二)間接原因
1.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疏于密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密煉機混料作業過程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密煉工人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
3.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疏于生產作業現場巡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工人的違章作業行為。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湯某,男,46歲,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疏于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未督促、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及時消除密煉作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建議由常熟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疏于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未消除事故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常熟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事故主要教訓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1.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密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密煉設施安全設備的正常工作,提升密煉設施的本質安全;要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加強生產作業現場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章作業行為。
2.常福街道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及時督促轄區內同類型企業和使用同類設備企業的監督執法和警示教育,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蘇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
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