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東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4·18”壓力容器一般泄漏閃燃事故
日前,寧夏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網站公布了《寧夏東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4·18”壓力容器一般泄漏閃燃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經過 ? 0時36分 轉化工段二層HV2011調節閥旁GT2027固定式氣體探頭報警,操作人員攜帶便攜式檢測儀現場檢測發現一氧化碳含量顯示200ppm。經車間當班班長等3人查看后,認為是脫鹽水加熱器轉化氣進口法蘭處泄漏。 ? 0時51分 值班安全員、轉化車間主任到達現場,再次檢測發現一氧化碳顯示200ppm,現場初步判斷是脫鹽水加熱器E2004轉化氣進口法蘭處泄漏。 ? 0時56分-1時50分 按相關手續進行審批后,在安全措施保護下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蒸汽、氮氣吹掃稀釋、緊固法蘭并監護。 ? 1時52分 經現場人員匯編轉化氣進口法蘭螺栓完好沒有松動,安排人員再檢查一下法蘭墊片是否損壞。 ? 1時53分 機修人員上腳手架查看法蘭墊片情況,并安排人員現場監護。 ? 1時54分 部分人員撤離至樓梯口處時發生閃燃。 事故直接原因 脫鹽水加熱器焊縫存在焊接缺陷 部分事故間接原因 寧夏東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異常工況處置不當 ① 漏點判斷不準確。在78分鐘處置時間內,主要依靠肉眼觀測,缺乏科學專業有效的漏點判斷手段,始終沒有準確判斷出泄漏點,沒有采取果斷有效的安全退守、降低負荷等措施。 ② 人員最小化原則執行不到位。沒有嚴格按照人員最小化原則控制現場作業人員,事故發生時,轉化二層平臺上有9人之多,導致傷亡人數擴大。 事故追責 脫鹽水加熱器生產廠家濟南市張夏水暖器材廠法定代表人因已去世,建議免于追究相關責任。 寧夏東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處理安全生產經營一切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處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